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谁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待遇标准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从2025年10月1日开始,我市为每人每月2160元。

领金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实体或电子);

2.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或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的需同时补充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

网上申请方式一:

申领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网上申请方式二:申领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请。

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电子社保卡,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进行申请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点击【去申请】


线下申请: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服务热线:0631-12333

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区域

地址

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市本级

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二楼D区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智慧人社服务大厅D05、07、09号窗口

0631-5190978或5190913

环翠区

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


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1楼综合窗口

0631-5228927

文登区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1楼1楼1-10号综合受理窗口

0631-8251232

荣成市

荣成市府西路178号

荣成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三楼4、5、6号综合业务窗口

0631-7571538

乳山市

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


乳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类综合窗口3-6号   

0631-6651926

高  区

高新区抚顺路1号


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公共就业服务大厅2-4号综合窗口

0631-5626012

经  区

经开区齐鲁大道66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1-24号人力资源综合窗口

0631-5963707

临港区

临港区草庙子镇朝阳路5-1号

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6号综合窗口

0631-5551205

审核

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相关政策
常见问题
  • (1)有助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可以更好应对生活成本增加,稳定度过求职过渡期;(2)有助于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有更多的机会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招聘,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3)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2018年1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联动机制,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当月,各地自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2025年9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最低工资调整文件,自2025年10月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200元调整为2400元。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需进行相应调整。
  • (1)《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
  •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0月起,由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提高了9.1%。
  •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进行调整。我市上一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在2023年。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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