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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海洋
  • 发文机关: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3-0200001
  • 成文日期:2023-02-01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2-01
  • 发文字号:威海发字〔2023〕1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3-03-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8-03-01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通告

威海发字〔2023〕18号


为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维护好滨海旅游休闲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海域功能和现状,对滨海旅游休闲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海上筏式养殖区、人工鱼礁区、水产原良种场以及港口区、航道区、军事管理区不对外开放;市区近岸、环岛浅海底播增养殖区及市区幸福公园至悦海公园近岸海域对外限制开放;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海水浴场、砂质岸线及公共海域均完全开放。

二、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要依法用海,文明看护,不得在养殖区域私设警戒线和散养凶猛犬类,不得霸占海岸海滩限制外人进入,不得实施没收或折断钓具等野蛮粗暴的护海行为,不得阻碍市民及游客正常的亲海活动。

三、市民及游客应依法亲海、文明休闲,不得干扰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同意,不得进入不开放区域亲海游玩;在浅海底播增养殖区,市民及游客可以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等亲海活动,但非经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同意,不要在此区域游泳、赶海和拣拾海珍品;在市区幸福公园至悦海公园近岸海域,市民及游客可以从事垂钓、游泳、游玩等亲海活动,但禁止利用各种专业潜水设备,采取翻动防波堤前沿护底块石及压脚棱体的方式拣拾海参等海珍品;市民及游客可以在完全开放区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游泳、赶海等亲海活动,要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在海岸和海域乱扔垃圾,垂钓所获幼小鱼类要放归大海。

四、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部分单位用违法占用的海域签订承包合同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占海域将依法予以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市民及游客在开放区域的亲海活动。

五、海洋发展、公安、住建等部门将加强海陆日常巡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凡不听劝告、妨碍或暴力对抗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威海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咨询电话: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5232478

举报电话: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5232211,5232175(夜间及节假日)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