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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 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通告》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 2016-01-2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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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  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通告》的通知

威渔海字〔2016〕14号


环翠区海洋与渔业局、高区海洋与渔业局、经区农经局,市公安局环翠、高区、经区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分局:

《关于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 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通告》已经威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201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该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8月13日)


关于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

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通告


为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维护好滨海旅游休闲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海域功能和现状,对滨海旅游休闲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海上筏式养殖区、人工鱼礁区、水产原良种场以及港口区、航道区、军事管理区不对外开放;市区近岸、环岛浅海底播增养殖区及市区幸福公园至悦海公园近岸海域对外限制开放;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海水浴场、砂质岸线及公共海域均完全开放。

二、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要依法用海,文明看护,不得在养殖区域私设警戒线和散养凶猛犬类,不得霸占海岸海滩限制外人进入,不得实施没收或折断钓具等野蛮粗暴的护海行为,不得阻碍市民及游客正常的亲海活动。

三、市民及游客应依法亲海、文明休闲,不得干扰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同意,不得进入不开放区域亲海游玩;在浅海底播增养殖区,市民及游客可以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等亲海活动,但非经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同意,不要在此区域游泳、赶海和拣拾海珍品;在市区幸福公园至悦海公园近岸海域,市民及游客可以从事垂钓、游泳、游玩等亲海活动,但禁止利用各种专业潜水设备,采取翻动防波堤前沿护底块石及压脚棱体的方式拣拾海参等海珍品;市民及游客可以在完全开放区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游泳、赶海等亲海活动,要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在海岸和海域乱扔垃圾,垂钓所获幼小鱼类要放归大海。

四、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部分单位用违法占用的海域签订承包合同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占海域将依法予以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市民及游客在开放区域的亲海活动。

五、按照威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市区近岸多为滨海旅游观光岸段。对历史形成的近岸无证参池虾池和筏式养殖养殖用海,将依法收回,对部分到期的海珍品底播增养殖用海将重新进行规划,让出更多的近岸海域和潮间带用于市民及游客亲海休闲活动。

六、海洋与渔业、公安、城管执法、旅游等部门将加强海陆日常巡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凡不听劝告、妨碍或暴力对抗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2016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5日。

咨询电话: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5232478

举报电话: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523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