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商务旅行卡(英文全称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是APEC各经济体之间的签证便利化措施,旨在促进APEC各经济体人员的商务往来。持卡人事先经APEC相关经济体批准后,5年内无需办理该经济体入境签证,可凭有效护照和与该护照相关联的旅行卡自由往来于上述经济体之间。持卡人在各经济体主要出入境口岸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但不能免除进出各经济体时填写各类出入境表格的要求,也不享有其他特权与豁免。
APEC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其中,美国和加拿大目前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APEC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入出境通关便利。内地与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按照现行人员往来办法处理,互不适用APEC卡。
目前,持有效卡最多可以入境16个经济体,具体停留期限为:
| 最长停留60天 | 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 |
| 最长停留90天 | 澳大利亚、文莱、智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俄罗斯、泰国、越南 |
| 最长停留180天 | 墨西哥 |
如APEC卡有效期不足,需在卡到期前离境。
目前,我市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港澳台资企业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中方(内地)人员皆可申请。
(一)企业范围
企业范围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加工制造、货物贸易进出口、金融、网络科技、物流、旅游、法律、会计、工程建筑类等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以上企业(公司)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1.上年度与其他经济体进出口额及员工人数(以单位社保缴纳人数为准)。
加工制造类及货物贸易类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50万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小微企业进出口额30万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
其他类别企业及难以提供进出口额的企业,可提供与经济体签订的合同、项目计划书或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员工人数不低于5人。
2.公司需提供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证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供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为申办企业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持有效中国护照,无刑事犯罪记录及APEC经济体拒签记录。
| 序号 | (一)个人材料 | (二)企业材料 |
| 1 | 护照首页彩色扫描件(有效期至少1年半以上) | 企业商旅卡申办公函 |
| 2 | 个人电子照片 | 营业执照 |
| 3 | 个人签名扫描件 | 企业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
| 4 | 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 企业社保参保证明(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
| 5 |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企业上年度与其他APEC经济体之间业务往来证明(进出口报关单、合同或项目计划书或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 |
| 6 |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 企业承诺书 |
| 7 |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加盖企业公章) | 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细则 |
| 8 | 市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 市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
以上材料模板均可在威海市外事办公室官网下载。因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不定时更新,办理前请及时关注威海市外事办公室网站。

企业登录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线上提交材料;

市外办系统审核,通过后申办企业线上付费,费用为720元/卡;

外交部领事司系统审核;

各APEC经济体签批;

其他经济体审批通过后,外交部领事司制卡下发到市外办;

市外办根据企业线上提报发卡方式,发卡给申办企业。
市外办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做出回复。需进一步核对情况的,视情处理。因各APEC经济体审批无固定时限,且不同申请人情况不同,自上报外交部到领取APEC卡所需时间通常为4-6个月不等。
经外交部授权委托,威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威海市APEC卡的推介、申办和管理工作。
| 办理地点 | 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外事服务大厅 |
| 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 0631-5225253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 电子邮箱 | wbapec@wh.shandong.cn |
1.提前制卡、再制卡
提前制卡是指办卡申请已提交,且外交部领事司已批准并将申请企业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各国驻华使馆,并已有部分国家批准签证的情况下,如此时急需用卡赴已获签证的国家,可申请提前制卡。待所有国家签证都批准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再制卡。
2.换卡
持卡人如因护照签证页满、护照到期或丢失更换了新护照,导致原APEC卡无法再用,可通过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管理系统线上申请换卡,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出具说明、新护照资料页彩色扫描件和缴费回执单。
3.补卡
如APEC卡不慎遗失或被盗,应第一时间向市外办报告,于线上申请注销原卡。如需继续用卡,可通过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管理系统提出补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出具的说明、挂失证明、新护照资料页彩色扫描件和缴费回执单。
4.注销卡
如有以下情形发生,企业应及时告知市外办并通过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管理系统申请注销持卡人的APEC卡。
a. APEC卡有效期内,持卡人离职、工作调动或身份发生变化,或其所属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APEC卡;
b. 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因涉及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情况导致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c. 持卡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得或使用APEC卡;
d. 持卡人不遵守APEC卡的管理办法;
e. 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提前制卡、再制卡、换卡、补卡自提交申请后均需10-15个工作日。
提前制卡不需交费,再制卡、换卡、补卡外交部收取720元/卡。
(一)保管
国有企业人员申办的APEC卡参照因公出国证件管理办法,由市外办统一保管。领用APEC卡须履行有关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手续,用毕须在回国后7日内连同因公护照交回市外办。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办的APEC卡,由所属企业根据企业管理细则统一登记管理,并接受市外办指导、检查、监督。
(二)使用
持卡人不得持卡入境相关经济体从事非商务活动,如探亲、旅游、工作及学习等。持卡人违规用卡,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外办及外交部领事司有权注销该卡,严禁持卡人再次申办APEC卡,并视情给予所属企业1至5年不得申办APEC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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