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文件库】部门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6-01600001
  • 成文日期:2026-01-16
  • 公开发布日期:2026-01-16
  • 发文字号:威交发〔2026〕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6-02-24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交发〔2026〕4号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港航企业:

现将《威海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116


威海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推进港航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环境,维护港航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港航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港航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评价、公开和应用等管理活动。港航企业包括港口经营类企业、港口服务类企业和水路运输企业。

(一)港口经营类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拖轮经营除外)业务的企业,以及经公示的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经营企业。

(二)港口服务类企业是指: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从事港口拖轮业务的经营人。

(三)水路运输企业是指: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含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经营者)。

二、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市港航事务服务中心辅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其他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

港航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信息;取得的港航企业经营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其他与信用相关反映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信息。

(二)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包括:经营行为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报表扬、表彰,或官方媒体正面宣传、推广的信息等。

(三)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包括: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保防污管理、服务质量、信息报送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信息等。

信用信息采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真实、完整地记录和采集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港航企业信用档案,归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并负责信用档案管理与维护。港航企业应当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本企业信用档案,按照本细则及时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及附表1。信息填报应当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处罚信息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以程序终结后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四、信用评价与公开

(一)信用等级和分值。港航企业信用评价基础分为1000分,评分采用扣分制,对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通报表扬、表彰、完成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及得到官方媒体正面宣传推广等事项给予加分。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良好、一般、较差、差,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AA级:X≥1000分,信用A级:900≤X1000分,信用良好;B级:750≤X900分,信用一般C级:600≤X750分,信用较差;D级:X600分,信用差。

以下行为认定为企业严重不良信息: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二)评价主要指标及分值

1.港口经营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及分值:安全生产350分,经营管理350分,环保防污管理100分,服务质量100分,信息报送100

2.港口服务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及分值:安全生产350分,经营管理350分,服务质量200分,信息报送100分;

3.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及分值:安全生产350分,经营管理350分,环保防污管理100,服务质量100分,信息报送100分。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表2-4

(三)信用评价周期及公示公布。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数据动态更新,评价周期为每年111231,评价结果于次年21日前通过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公示期15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发布,并推送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予以核实并给予答复。

(四)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A级、A级的企业,在公示期间出现严重不良信息的,经核实后撤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C级、D级的企业,经整改后,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标准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信用结果应用

(一)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港航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信用等级为AA级、A级的企业,纳入守信示范企业名单。

2.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纳入常规管理企业名单。

3.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4.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同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依据,适当降低或提高检查频次、减少或增加检查事项。对于从事旅客运输、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企业及从事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重点监管事项规定执行

(二)AA港航企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1.在行政审批和项目核准时,实施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简化办理、快速办理的便利服务措施;

2.在开展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安排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3.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4.在行业相关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三)A港航企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1.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2.在行业相关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四)对C级、D级的港航企业,不适用于激励性措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等手段加强监管,并依照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惩戒措施。

六、附则

1.本细则由威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6224日起施行。


附件:1.威海市港航企业基本情况.doc

          2.威海市港口经营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

          3.威海市港口服务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

          4.威海市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