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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卫发〔2024〕6号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教体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补助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为主的托育服务体系,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认定条件
申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证件齐全,运转规范。机构已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或半日托服务,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法办托行为等相关记录。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和保险待遇。
(二)定价合理,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普惠托育政府指导收费政策,托育服务收费不得高于普惠托育政府指导价格。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育费按月收取,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
(三)制度健全,保证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做好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园所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托育活动正常开展。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生活,重视婴幼儿情感变化,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认定程序
(一)机构申请。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提交《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镇街初审后报送至区市、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各区市、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组织集中申请认定,2024年度集中认定截止日期为8月底,新备案机构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后可随时申请认定。
(二)审核公示。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机构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结果公布。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名单、收费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同步将上述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报市财政局)备存(附件2)。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
1.开办补助。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且托位数达到30个及以上的,每个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开办建设补助;托位数低于30个,按照每个托位数1000元给予补助。
2.运营补助。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实际入托婴幼儿数(不超过机构核定托位数)给予运营补助。开办托班的幼儿园运营补助不得与教育部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同时享受。
开办补助和运营补助资金按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3.保育费补助。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保育费补助。收托婴幼儿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10天,按1个月计算(不跨月计算),不满10天不计算。
保育费补助资金按属地管理由市、机构所在区市财政按2:8比例分担。保育费补助资金政策与国家、省、市现行或今后出台相关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叠加享受。
二孩、三孩认定办法:按照现家庭(或原家庭)夫妻其中一方现有子女(含合法收养)的出生时间确定孩次。
(二)补助申报
1.开办补助
具备条件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填写《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3),同一地点举办的托育机构、同一托育机构更换运营地点的,只享受一次开办补助。镇街对辖区内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并结合实地检查进行复审。
2.运营补助和保育费补助
(1)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需提供在托婴幼儿保育费收费凭证,其中申报保育费补助还需提供孩次证明凭证、月考勤表。
(2)材料审核。镇街对辖区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质量评估。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汇总上报。
开办补助、运营补助申报和审核时间由各区市自行确定,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保育费补助申报、材料审核于9月底前完成,需填写统计表(附件4)报至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统一报市级财政部门。
市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如若申请以上三种补助需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相关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卫健委。
(三)补助发放
开办补助和运营补助发放时间由各区市自行确定。保育费补助以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为一个补助周期,自2023年9月1日起算。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统计表(附件4)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委申请资金,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通过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有效期为3年(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机构认定),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或停止办托的,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请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消其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资格,并取消或追回当年补助经费:1.不接受政府指导价,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的;2.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3.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退出相关情况要同步报市卫健委备存。
六、组织保障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普惠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申报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托幼机构普惠认定及补助申报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区市要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资金申请及发放等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如与今后上级出台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表
2.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名单
3.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开办补助申请表
4.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补助统计表
附件1
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机构类型 | □公办托育 □社会办托 □家庭托育 □用人单位办托 □街道、社区托育 | 机构性质 | □营利性 □非营利性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机构地址 | |||
备案时间 和备案号 | 保育保健 人员数量 | 在职人员: 人 其中保育人员: 人 | |
备案托位数 | 普惠托位数 | ||
普惠编班类型、数量及收费标准 | ¨托大班 个 全日托 元/月 半日托 元/月 ¨托小班 个 全日托 元/月 半日托 元/月 ¨乳儿班 个 全日托 元/月 半日托 元/月 ¨混龄班 个 全日托 元/月 半日托 元/月 | ||
机构承诺
| 一、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并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二、符合威海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基本条件要求。知晓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自觉遵守。 三、按照“合法办托、规范办托、文明办托、安全办托”原则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格收费。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行为。 四、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若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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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托育机构名称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2.此表仅供参考,各区市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附件2
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名单 | ||||||||
xxx区(市)卫健局(管理部门)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托育机构名称 | 收托规模(备案核定托位数)(个) | 保育费标准(元/月)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乳儿班 | 托小班 | 托大班 | 混合班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3
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开办补助申请表
机构名称 (盖章)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机构地址 | 托育备案 回执编号 | ||
机构性质 | □托育机构 □幼儿园托班 | 普惠性 托位数 | |
办学规模 | 总班级 个,其中: 托大班 个,托小班 个, 乳儿班 个,混合班 个。 | 实际普惠 在托人数 | 总人数 人,其中: 托大班 人,托小班 人, 乳儿班 人,混合班 人。 |
收费标准 | 托大班 元/生/月;托小班 元/生/月;乳儿班 元/生/月;混合班 元/生/月。 | ||
机构备案 日期 | 机构注册 登记日期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机构对公银行账户 | 开户行: 银行 支行 户 主: 银行卡号: | ||
镇街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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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补助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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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补助机构数 | 在托二孩补助金额(元) | 在托三孩补助金额(元) | 资金合计(元) | ||||
补助人数 | 应补金额(元) | 补助人数 | 应补金额(元) | 总额 | 市级补助资金(20%) | 县级补助资金(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