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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发文机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3-0350001
  • 成文日期:2023-07-28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7-28
  • 发文字号:威医保发〔2023〕3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3-09-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8-09-01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3〕33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社会工作部、综合监管执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山东省定价目录》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7号)等规定,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及《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统一归并后设立的,同时,涵盖了近年来山东省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部分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以及规范后的新版医疗服务项目。各相关医疗机构收费时必须严格载明价格项目编码,按照规定内涵提供医疗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对本通知未涵盖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一次性可另收费的医用耗材,各相关医疗机构拟开展或使用的,应严格落实《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省级审核立项后,方可收费。

二、进一步明确医药价格有关政策

(一)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及可另行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按进价顺加不高于25%的差价率销售。

(二)医疗服务价格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在不超过《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规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要求,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卫生健康部门要视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情况及时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名录。

(三)分级确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未确定级别的市级专科医院、县级医院、部队医院执行二级医疗机构价格;其他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执行一级医疗机构价格。实行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其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院级别执行相应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工作。

三、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及价格行为

(一)各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除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价格管理、成本核算和控制、明码标价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规范价格行为,设立与价格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大检查”“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等不良现象,切实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三)各区市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价格调整、明码标价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使用说明.docx

            2.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xlsx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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