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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3〕45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社会工作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市关于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系列部署要求,为促进中医特色技术传承发展,经研究,现将第三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标准及临床治疗路径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1、2)。对涉及的4个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实际住院费用在最高限价以下的,由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据实结算;实际住院费用超出最高限价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负担,患者不负担。中医优势病种所需医保基金不列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内,实行单独列支,视开展情况及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进行动态调整。临床质量管理、收费管理和退出机制等事项继续按威价发〔2017〕38号、威医保发〔2019〕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