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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3-04534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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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等规定,我们联合市卫健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威医保发〔2023〕4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等规定,对经中医药主管部门遴选确定的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的中医优势病种,及时按规定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推动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为此,近段时间以来,我们联合市卫健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增加中医优势病种数量,合理确定按病种收付费标准,进一步巩固前期试点成效,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增加按病种收付费病种数量。经市卫健委调研论证,此次拟将尺桡骨骨折、趾骨骨折、多部位复合骨折、腰痹病(椎间盘源性腰痛)等4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二)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核算方法,以各病种临床路径为依据,扣除临床路径以外发生的费用,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核算各病种理论费用,并与实际平均收费水平(剔除不合理病例)进行比对,以其中的较低值作为定价依据,做好与一、二两批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的衔接。

(三)明确支付政策和具体要求。对4个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实际住院费用在最高限价以下的,由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据实结算。

(四)明确执行时间及工作要求。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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