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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2023-10-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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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科技局根据《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3年11月26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安乌兰

    联系电话:0631-5814988

    传    真:0631-5819039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电子邮箱:whskjcxfzzx@wh.shandong.cn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7日


    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受补助对象为在威海市境内注册且经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补助条件

    (一)与受补助对象开展合作的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下同),须为事业法人;

    (二)受补助对象与国内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

    (三)受补助对象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60日内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网上传至系统备案,未经备案的合同不能享受补助政策。

    第四条 补助标准

    经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购买方补助,每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年度内可享受补助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千元。

    第五条 补助流程

    (一)备案合同。企业自合同自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相关材料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网上传至系统备案。提交材料包括:(1)产学研合作备案表(2)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原件扫描件;

    (二)申请补助。企业按照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下达的产学研合同补助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证明(2)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证明(认定登记合同须与威海市政务服务网备案的合同一致,不一致的取消补助资格)(3)拟兑现的技术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4)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5)其他补充材料;

    (三)审核材料。各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定补助金额,提交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同时报送资金确认汇总表;

    (四)下达资金。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对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在威海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下达补助计划,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威海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自2023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本细则实施后,原有相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关于《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我市产学研合作现状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意义

    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流程、附则内容,共8条。

    总则部分说明了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补助对象明确了申报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补助条件明确了与我市开展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资金补助的内容、产学研合同备案的时效性等内容。

    补助标准明确了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的支持比例、上限及计算单位。

    补助流程明确了申报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及具体申报流程。

    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及有效期。

    六、其他事项

    解读联系人:威海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安乌兰,0631-5814988。

    根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于2023年10月27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科技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11月26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