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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992/2021-06318 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局
内容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勇对《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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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编制背景是什么?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勇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2017〕15号)有关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管理的相关规定,局选聘车辆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由专家库成员负责对企业申报车型进行核验工作

二、请问,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工作流程是什么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勇:我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一共包括三个步骤:一是车型的申请;二是车型的核验;三是车型的公布。

车型的申请:要求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的具备合法资质的汽车经销(代理)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车型的核验:(一)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加核验的样车停放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院内(世昌大道89号),参与对样车的现场核验。(二)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核验组,按照《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申请车型样车进行现场核验,对核验出符合条件的车型,形成书面核验报告,报市交通运输局。(三)车型核验选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申报情况,每年组织1-2次核验,并统一对外发布,形成车辆选型的长效工作机制。

车型的公布:我局在接到核验报告后,将核验通过的车型,纳入《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目录库》,并向社会公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根据目录公告的车型自行选择购置,进行车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