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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992/2021-07385 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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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原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出租汽车更新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威运管字〔2015〕63号)确定的有关技术条件已不符合现阶段巡游出租汽车更新选型需要,原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6款车型已过协议期。为解决中心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选型工作,需要制定新的车辆技术条件及车辆核验工作流程。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2017〕15号

三、出台目的

制定车辆技术条件既是解决车辆到期更新的迫切要求,同时又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交通用能清洁化的现实需要。

四、重要举措

一是车辆燃料类型方面,全部为清洁能源车型或者新能源车型。二是车身尺寸和结构方面,放宽要求,车辆尺寸仅规定长宽高和轴距等最低要求。三是规定了新一轮车辆更新要安装车载智能装置。四是车辆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只要车辆技术等级达标,在营车辆延长运营服务期限至车辆报废。

五、关键词解释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4号),“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清洁能源汽车一般指以清洁燃料取代传统汽油的环保型汽车的统称,如甲醇燃料汽车、乙醇燃料汽车、天然气汽车等。

六、政策解读人

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