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 | 首页 |
|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通知
威交发〔2021〕165号
中心市区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现将《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日
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一、车辆类型
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型,不允许改动燃料管路和燃料种类。其中,纯电动型(含换电瓶式)续航里程应不小于250km(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数据为准)。
二、车身尺寸及结构
1.车身结构:硬顶、三厢、四个车门、五座;
2.车身颜色: 上天蓝下银灰的颜色标准;
3.主要尺寸及技术参数:
(1)长度≥4450 mm、宽度≥1700 mm 、高度≥1420 mm;
(2)轴距≥2550 mm;
4.行李厢应与车座分离,行李厢容积不小于400L(使用CNG燃料车型除外)。
三、安全性能
1.制动安全性能:具有制动防抱死系统(ABS)和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或EBV),或具备性能相同的功能装置;
2.转向功能:具备转向助力系统;
3.安全气囊:具有主、副驾驶安全气囊;
4.安全带:具备前排两根,后座不少于两根安全带;
5.后排头枕:后排座应具有不少于两个头枕。
四、环保性能
车辆污染物排放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车内部装饰采用PVC或其它耐用、易清洁材料;车厢内装饰材料和座椅所散发的有害气体对车厢内空气的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舒适性
1.具备冷暖功能的环保空调;
2.装备电动门窗(四门)、内室照明灯;
3.车内音响设备带有USB外接音源接口及收音播放功能;
4.装有牌照灯、高位刹车灯、铝合金轮毂;
5.具有行李厢控制装置,行李厢内具备照明设备。
六、车内专用装置
1.车内预留计价器、卫星定位终端、顶灯、行车记录仪等有关设施的线束接口;
2.车辆专用仪表板预留内嵌式计价器的位置,能够安装符合JJG517—2016计价器检定规程要求的与计价器匹配的独立传感器;
3.安装规定的其他技术设备。
七、车载智能装置(预装或自装)
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且接入我市出租汽车智能服务系统。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包括:终端主机、应急报警装置、2路车载摄像机(含1路拾音器)、LED顶灯、车载调度屏及外设接口,并与计价器数据互通。其中车载摄像机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2016)的要求。
八、车辆技术等级
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中心市区现有在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可继续经营至车辆报废。
本技术条件自2021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