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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11-07
    • 公开发布日期:2019-11-13
    •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9〕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9〕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工业(包括船舶造修拆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船舶工业持续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以厂管船”的思路,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源头管理、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完善预防体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注重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避免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产业转型升级、安全发展的高度,通过科学评估、安全论证等手段,合理规划船舶产业布局。严把审批审核关,从源头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强化对企业投产运行前期建设施工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过关、设施安全可行。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有关要求,加强对码头、船台、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起重吊装、轨道梁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竣工验收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发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局、船检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效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优化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建立和落实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机制,建立奖惩配套措施,使安全管理责任贯穿并体现在生产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坚持和推广班前安全会、现场作业监护员、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实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明确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负责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企业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开展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费保障。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做好防雷装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海事部门负责水上拆船(不含渔船)和综合港港区水域拆船(不含渔船)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船舶检验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审批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对国内航行的营运船舶实施营运检验,对新建船舶和重大改建船舶实施建造检验,对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办理各种海、机损船舶的公证检验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港区水域外的岸边拆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海洋发展部门负责渔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责报废渔业船舶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海事局、气象局、船检局等部门)

    (四)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负责本区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目标责任管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五)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用好反面“典型教材”,以案说法,提升培训效果。加强新进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教育。(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六)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船舶造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文件,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科技补助、技改资金支持、银行信贷、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在基础管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危险作业和作业场所等方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推动、引导指导,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岗位作业标准化、安全操作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七)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切断隐患产生和转化成事故的源头。督促企业落实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风险点的管控责任、措施等相关信息,在企业、车间、岗位分层级进行告知,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动态风险管理,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等动态作业、临时性作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审批和现场管理,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在重点作业环节和作业岗位,大力推行双人作业、手指口述、书面确认、专人确认等多种安全确认、动态监管方式,有效掌控各类风险的安全管控状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八)规范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协调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做好经营资质、人员资质等资料的登记、备案工作。鼓励企业提高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准入门槛,把好准入关;将外协施工作业单位纳入自身安全管理,并将各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外协施工作业班组;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对各类事故多发、安全管理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的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实行黑名单公示、淘汰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九)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1.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在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严肃查处船舶造修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非事故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事故多发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安全会诊,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按规定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局、消防支队,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监督管理为辅,开展日常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标准化水平较低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实施更加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力度,促使其不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3.突出重点监管。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围绕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对象、重点高危作业、消防设备设施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中毒和防中暑等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局、消防支队,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建立健全行业专家队伍。整合安全生产领域科技人才资源,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智力支持作用,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相关标准、规范、规划的制修订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局、船检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一)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做好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多种形式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二)积极培育安全文化。引导企业探索培育安全文化的新载体,形成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安全文化。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班组活动,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及时发布安全信息,保障职工知情权,让职工成为安全生产的参与者、监督者,形成自我监督、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工作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船舶工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问题隐患清单及下步工作打算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其汇总后进行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组织联合督导,推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贯彻落实,并向联席会议报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推进、事故防控不力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或提请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落实差的企业给予惩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五)严肃责任追究。综合运用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措施,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环节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实施监管执法效能督查,将不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现问题不处理、督促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应急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六)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加强船舶工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配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要安排专职人员。加强镇

    街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保持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推广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的应急预案,依托应急消防、大型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审计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