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
(1)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属于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城市特困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属于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②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不低于80%。
②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
②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③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④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未婚子女。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2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
城市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
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每平方米补助8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材料份数 |
威海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威海市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毕业证或学信网查验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其他材料(军烈属证、残疾证、低保证、宅基地证明、病历、死亡证明等)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线上提交申请,也可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便民服务窗口,现场递交申请所需材料。
受理
通过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线上提交申请的,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线上反馈申请人需要补全修改的全部资料清单;对申请材料齐全或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申请即时受理。通过市、区政务大厅服务窗口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现场进行核查,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修改的全部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齐全或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申请即时受理。
审核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申请人信息档案,并将其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通过系统提交所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协调同级民政部门、市级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完成审核。
办结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登记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登记证》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均可受理,建议申请人可就近在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信息:
区域 | 地址 | 窗口 | 办理时间 | 咨询电话 |
市本级 | 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 |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K区17号窗口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威海市住建局:0631-5222530 |
环翠区 | 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 | 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5 楼投资建设综合 4号窗口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环翠区住建局:0631-5225229 |
文登区 |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 | 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 楼107号住建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10月1日—来年4月30日);下午1:30-5:00(5月1日—9月30日) | 文登区住建局:0631-8480167 |
荣成市 | 荣成市崖头街道悦湖路59号 | 荣成市政务服务中心 25号服务窗口 | 5月—9月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10月—4月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荣成市住建局:0631-7552956 |
乳山市 | 乳山市深圳路108-8号 | 乳山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34号窗口 |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乳山市住建局:0631-6656224 |
高区 | 威海市抚顺路1号 | 高区政务服务中心 2 楼38号服务窗口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高区建设局:0631-3919590 |
经区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 | 经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2号服务窗口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经区建设局:0631-5982890 |
临港区 | 威海市临港区朝阳路5-1号 | 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2 楼34 号服务窗口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临港区建设局:0631-5363739 |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威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