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62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65元,按补差发放。


哪些人能申请低保?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

(一)户籍状况   

1.本地户籍:持有我市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非本地户籍:市外户籍且在本市辖区居住的困难群众,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均持有我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二)家庭收入   

收入型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家庭支出   

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认定为支出型低保对象,先给予为期6个月的当地全额城乡低保标准的救助,6个月后仍然困难的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给予补差救助。

(四)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等金融资产;

(2)机动车辆、大型船舶、大型农机具(用于维持基本生活或生产的小型机动车,如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重病人员或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农用车,小型渔船或小型农机具除外);

(3)房屋、地产、林木等定着物;

(4)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

(5)其他财产。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

(1)三人以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两人以下家庭金融资产总额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6倍的;

(2)拥有机动车辆、大型船舶、大型农机具的(用于维持基本生活或生产的小型机动车,如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重病人员或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农用车,小型渔船或小型农机具除外);

(3)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4)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7)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隐瞒家庭收入,导致无法统计经济来源的;

(8)其他不得享受低保的相关情形。

怎么申请低保?

申请流程:申请 →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 低保资格公示与认定 → 低保金发放→资格复核

(一)申请    

1.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的书面诚信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共同签署《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申请居住地低保的,还需提交必要的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或社区内人员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通过“爱山东”APP线上申请。

在“爱山东”app搜索框搜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点击“在线办理”。                

查看用户须知并勾选“同意此协议《信用承诺书》”,点击“同意并继续”。                

               

               

               

授权确认,勾选“同意授权”并点击“下一步”。                

进行区划选择,选好后点击“下一步”。                

在线填表,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填好后点击“下一步”。                

               

               

               

材料上传,可选择“线下提交”或线上提交“点击上传”,然后点击“下一步”。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实施低保“单人户”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提出低保申请,不考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只核算其本人部分,以及本人获得的供养费,即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符合低保条件的按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金。

(2)坚持因病因残低保“单人保”政策。

①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3倍的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②因医疗造成家庭支出过大,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发生者本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核实工作。根据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要求,委托市或者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组织村(居)委会共同参与入户核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生活必需支出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

(三)低保资格公示与认定   

申请地镇(街道)应依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诚信声明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入户核查情况,参照村(居)两委评议情况,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次由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批准,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出具盖有镇(街道)印章的不予批准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并将告知书留档保存。

(四)低保金发放   

低保金由县(市、区)统筹实行社会化发放,原则上通过财政“一本通”系统和代理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快捷。城乡低保金原则上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严禁实行平均发放,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纳入低保或者退出低保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经济、生活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过低保金发放地镇(街道)确认,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后停发低保金。低保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下月停发低保金。

(五)资格复核   

低保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应及时报告镇(街道)。

镇(街道)应当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支出、财产状况定期复核,核查人员和低保对象应当分别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对经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2)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低保对象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的,停发低保金。核查期内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办理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加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低保金什么时间发放?

低保金按月发放,一般每月底前发放到低保家庭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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