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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2026-01859 发布单位: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文字解读丨《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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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中心,是单位消防安全的“神经中枢”,直接关系火灾防控与应急处置成效。目前我省尚未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要求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制度规定较为分散;其中地方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备法律强制约束力,难以直接作为消防行政执法的依据。

从日常消防行政执法的情况看,我市部分消防控制室存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值班人员配置数量不足、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控制室运行管理,市消防救援局立足实际,提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

《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制定。

三、制定意义

《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填补我市消防控制室专项管理制度空白,有效解决原有管理规定条款分散、约束性不强、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监管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边界,倒逼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设备运行、日常管控、维保检测、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有效提升火灾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能力,从源头防范化解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持续健全完善全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为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八条,围绕消防控制室的规划建设、日常运行等关键环节,对设置标准、责任主体、值班值守、运行维护、档案管理、监督执法等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是我市首部专门针对消防控制室管理出台的文件。

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实用导向并重,充分考量基层消防监管难点痛点与社会单位运营实际情况,每项制度设计都兼顾安全底线与实操可行性。

二是在责任体系构建上,紧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核心原则,针对单一产权单位、多单位共用建筑、居民住宅区三类典型场景分别明确管理主体与责任边界,从制度层面破解共用场所责任推诿、居民小区管理主体缺位等长期存在的管理难题;同时厘清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格局,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是在值班管理上,既牢牢守住24小时值班的安全底线,明确每班基本人员配置标准与持证上岗要求,保障火灾预警时刻有人响应、有人处置,筑牢初起火灾防控的第一道关口;又顺应大数据发展趋势,结合我市实际,对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且能够远程控制的消防控制室,可一人值班,切实减轻社会单位人力运营成本。

四是在日常运行规范上,从硬件配置、日常巡检、交接班管理到档案资料留存,全流程提出明确要求。硬件层面统一标识标牌、钥匙管理、备用照明等基础配置标准,保障值班人员能够快速识别报警信号、高效操作消防设备;日常运维层面细化每日巡检的内容与频次,规范交接班的流程,杜绝因交接不清导致的火灾隐患失控漏管;档案管理层面,明确建筑图纸、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等各类资料的留存要求,为日常管理、火灾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提供完整的基础依据。同时,突出管理人员的履职要求,强化值班人员常态化消防知识培训与应急演练,真正发挥消防控制室的实战效能。

五是在场景适配与监管执法上,针对实践中消防控制室与治安监控室、微型消防站等场所合用的共性问题,明确功能分区、安全间隔的管理要求,既兼顾建筑空间集约利用的实际需求,又确保消防设备运行不受干扰;明令禁止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控制室及设备的行为,细化对应的处罚幅度与执法流程,为消防监督执法提供清晰可行的制度依据。同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打通消防控制室建设、验收、运行各环节的信息壁垒,持续提升监管精准度与整体效能。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和政策法规科  陈甄港 589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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