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2026年9月7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消防控制室,是指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的配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用房间。
第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控制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控制室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其使用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
两个以上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当明确各方的管理责任。
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控制室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管理。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出入口醒目位置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标志牌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警示标志;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满足消防设备安装、操作、维护和值班值守的基本功能需求;
(三)消防设备操作按钮应当设置便于快速识别和操作的标识;
(四)消防控制室内应当配齐消防设备用房、管道井、屋面、地下通道的门锁钥匙和消防设施专用钥匙,统一存放,专人保管;
(五)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最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供电时间满足对应建筑火灾延续时间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责任人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配置齐全、功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值班人员火警处置能力。
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且能够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操作和应急处置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睡岗;
(二)每日对火灾报警控制设备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信器材通信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
(三)如实记录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报警信息、处置情况等内容,不得漏填、错填、伪造记录;
(四)严格按照火警处置程序处置火警,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当对消防设备运行状态、待处置报警信息、故障情况及注意事项进行交接,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交接记录不清晰或者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未交接完毕的,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一)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记录;
(三)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存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禁止将消防控制室挪作他用。禁止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控制室或者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
消防控制室确需与微型消防站、治安监控室等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当集中设置,划分独立功能区域,保持安全间隔,不得妨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和应急通行。
第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享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数量、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提升监管效能。
第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控制室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提升火警处置能力。发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六条 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控制室或者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