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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来电咨询:装修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请落实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一、提取条件:
1.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自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满6个月(含)以上;
3.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须为缴存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所有或者共有(含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
4.申请人I类银行卡;
5.产权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另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或不动产证没有原件的,可以使用爱山东的电子证照办理。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一类银行卡(工、农、中、建、交、商、农商、兴业、民生、蓝海、招商)。
由父母、配偶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
三、提取额度:
1.按照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核算,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
2.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不高于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按装修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地点:威海任意公积金服务大厅线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