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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威海市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26-09-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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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6年度威海市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威海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高评委)组建单位为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受理申报评审的范围:各区市、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等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现从事专业”包括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农业经济、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专业。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的“现从事专业”为知识产权专业。

(三)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各区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开发区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五)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六)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市级高评委办事机构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七)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可在服务平台查询。

(二)申报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方式申报评审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六)高层次人才“直通车”方式申报评审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的,采取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的逐级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和填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及填报要求》(附件3)。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通过服务平台据实填写有关信息(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3),上传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除申报材料外,申报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威海市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经济师)》(附件4),申报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威海市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知识产权师)》(附件5),申报人员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栏。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上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用人单位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用人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6)、《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7)和《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8),事业单位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9),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所在单位推荐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提交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

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经复核合格的,统一报送威海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评审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市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2.区市、开发区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开发区人社部门呈报威海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3.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路径,点击“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新增路径”,选择“经济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市级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

市级高评委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通过服务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反馈审核意见,不再单独提醒。

(六)补充完善材料

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查收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每人最多3次修改机会,需在反馈修改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报送至市级高评委。因申报人员、用人单位或呈报部门未按时按要求修改、提报等原因影响评审的,后果由相应人员承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更换、补充和修改等事宜。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后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守诚信制度。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对于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开发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要准确把握有关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材料审核关,严格履行推荐公示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受理范围,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于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投诉问题,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市、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网上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17:00,逾期将关闭服务平台,不再受理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请各呈报部门(各区市、开发区人社或工信部门、各市直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送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受理个人报送。

(二)报送纸质材料。

1.服务平台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平台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5份原件,10份复印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单位统一领回,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2.申报人员须提供《威海市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经济师)》(附件4)或《威海市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知识产权师)》(附件5)原件1份。

3.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附件10),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4.除著作等另有要求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三)评审费用。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进行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未按相关提示自主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631-5208099、0631-5210169(接电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报送地点: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06室(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0号)。


附件1-10.zip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