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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6-09-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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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关于对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市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存量较少,但国内多个重点城市已相继出台同类禁限行政策,存在外地老旧柴油货车进入、加剧区域大气污染的风险。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亟需尽快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根据《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威政发〔202416号)等有关规定,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调整为7个工作日,即2026918日—929日。欢迎各界人士于2026929日前通过电话、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5233716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76       

    电子邮箱:hbjjdcpqwrjkzx@wh.shandong.cn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918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通行管理时间和区域

    (一)自2026111日起,以下区域全天限制通行。

    1.环翠区(含高区、经区、临港区)环翠路世昌大道路口、世昌大道、九华路、黄河街、科技路、环山快速路、广远路、海峰路、S202、温泉西路、威青一级公路、海埠南路、海埠路、海埠路金诺路路口、海岸沿线合围区域;江苏东路、福州路、S303、威青一级公路、台湾路、温州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边界)

    2.文登区:朵山路、龙山路、广州路、河右路、横山路、豹山路、文山路、宅库路、米山路、岱山路、圣经山路、宅库路、秀山路、虎山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边界)

    3.荣成市:北外环路、S203、龙河北路、成山大道西段、站前街、河阳西路、将军南路、凭海西路、兴茂路、荣盛路、兴业路、荣昌路、崂山北路、富耕路、泰祥路、凭海东路、海湾北路、成山大道东段、寻山路、青山东路、十里北街合围区域;朝阳路海景东路路口、朝阳路、桃园路、凤飞路、东山南路、凤凰湖路、黄海中路、花村路、环山路、牧云东路、永安南路、渔岛路、渔岛路黄海南路路口、石岛公园至桃园港海岸沿线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边界)

    4.乳山市:北环路、西环路、开发街、世纪大道、威青高速、银金大道、胜利东街、长庆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边界)

    (二)自202771日起,全域禁行。

    三、其他规定

    本通告自2026111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6  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背景

    我市于2018年发布《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划定部分区域对总质量12吨以上且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即“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禁行。政策实施以来,发挥了较好的通行管理作用。目前,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存量较少,但国内多个重点城市已相继出台同类禁限行政策,存在外地老旧柴油货车进入、加剧区域大气污染的风险,亟需出台政策加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通行管理。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和转入管理的通知》(鲁环字〔2026111号)工作部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拟在全市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政策。

    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前期调研,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通告》初稿,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程序,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吸纳公众建议。

    三、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道路和时段。

    四、制定目的

    通过加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通行管理,有效减少老旧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迭代升级,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我市环境空气的影响。

    五、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3个部分。

    第一部分确定通行管理对象,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第二部分明确通行管理时间和区域,共分自2026111日起和自202771日起两个阶段实施,禁行范围逐步扩展至全域。

    第三部分是其他要求,明确违反禁行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