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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科技_教育
  • 发文机关:威海市教育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6-0050002
  • 成文日期:2026-08-31
  • 公开发布日期:2026-08-31
  • 发文字号:威教字〔2026〕16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6-08-31
  • 文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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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

威教字〔2026〕16号


各区市教体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教体中心、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正当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5〕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校服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选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校服品质与学生需求相适应,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教育主管部门职责】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或细则。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制度,规范校服采购行为,加强对校服穿着使用的教育引导。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检并通报。

第五条 【发改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办中小学校服政府指导价标准。

第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督,将监督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学校职责】学校承担校服组织采购主体责任,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定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第三章 校服采购

第八条 【采购原则】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为其提供充足选择空间,把最终选择权留给学生和家长。为保障校服款式、价格和服务质量相对稳定,学校原则上按照“一次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的要求采购校服。

第九条 【采购方式】学校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或探索由校服选用组织直接选购校服的模式(须由省教育厅确定为试点学校)。校服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结果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第十条 【采购流程】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号)的规定,做好“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学校集体决策、汇总采购需求、组织招标采购、组织校服选用、加强入校验收”等七步流程。

第十一条 【采购价格】公办中小学校服价格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通过择优竞争方式确定具体价格。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学校与选定的校服企业要参照《山东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范例)》签订供货合同,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合同范例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 校服收费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公办中小学校服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项目成本及有关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教育部门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收费方式】校服费用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不得由家长直接将校服费用支付给供货企业,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代收校服费用。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挤占。学校应在本校财务账套中设立校服费用明细核算科目,对校服费用收缴、资金划转等往来业务单独核算,确保账务明细完整、资金全程清晰可溯。


第五章 校服质量

第十五条 【质量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应严格执行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和《威海市中小学校服反光标识方案及实施细则》(威教字〔2025〕15号)等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区市、企业和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采购低于标准的产品。

第十六条 【验收要求】学校应组建有校方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参与的验收小组,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执行“双报告一标识”验收标准,验明并留存产品主要面、辅料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成衣合格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规范填写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表。校服发放前,学校要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核验供货企业基本信息和校服外观质量。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校服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校服进行再次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七条 【留样制度】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统一采购的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留样)。

第十八条 【售后服务】采购合同中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供货企业售后服务的时间期限、家长复购方式等。具备条件的区市或学校可搭建线上售后服务平台或协同供货商建立线下售后服务点,及时满足家长校服调换、复购等需求。


第六章 校服穿着使用

第十九条 【穿着要求】学校应制定校服穿着管理规范,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穿着校服的时间、场合和要求。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穿着校服,保持校服整洁、得体,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十条 【日常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校服穿着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学生校服的穿着情况,及时教育引导学生纠正不规范的穿着行为。鼓励学生爱护校服,节约资源,减少校服的浪费。

第二十一条 【宣传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校服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增强学生对校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穿着习惯,珍惜校服,维护校服的尊严。

第二十二条 【体现关爱】对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鼓励学校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减免校服费用,减轻其家庭负担。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加强协同监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下沉学校开展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校服质量合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及在多家学校退出(如产品质量不达标、群众投诉较多、售后服务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等)的供货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作为校服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实施量化考核】学校要建立供货企业量化考核制度,在每年供货期末从产品质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价格合规、群众评价等维度对供货企业开展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可提供给校服选用组织作为参考。

第二十五条 【畅通沟通渠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校服管理工作人员通讯录,确保到岗到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建立工作台账,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 【资料存档备案】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会议纪要、委托书、采购方案、检测报告、投诉处理、采购合同等)存档备查,并按要求上传至山东省中小学校校服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责任追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点,细化预防措施。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威教字〔2025〕3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后续出台的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范例)

                 2.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表

文字解读
图文解读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