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 首页 |
|
一市民来电咨询:支付物业费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请落实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个自然年度提取一次,不补提;
(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暂时只能到公积金大厅办理提取、线上办理渠道预计10月8日开通)
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
2、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3、提取人国有银行的I因银行账户(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
提取金额:采用定额提取计算方式,缴存人单身的,缴存人每年最多提3000元;
缴存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多提3000元。(无论有几套房,最多取3000元)
提取地点:威海任意公积金服务大厅线下办理。
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仍可以按此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