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威市监发〔2026〕19号)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威海数字广告传媒产业园区申报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认定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相关要求,拟授予“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称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至8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反映,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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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