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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含住房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6-08-11
    • 公开发布日期:2026-08-11
    • 发文字号:威住〔2026〕1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开始实施时间:2026-08-12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8-08-11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威住〔2026〕1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调整至80万,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调整至120万。多项优惠政策额度叠加后,单缴存人不超过160万、双缴存人不超过200万。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项目的缴存人,可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

    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金额。

    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

    五、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取暖费

    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暖费,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

    六、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由单职工每年最高14400元提高到18000元,双职工由每年最高28800元提高到36000元,可按月提取。

    七、优化购建自住住房提取频次

    支持缴存人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年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八、优化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放宽多套住房贷款还款限制,支持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正常还款的缴存人本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需保留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1日(有效期2年)。2026年8月12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不予追溯调整;2026年8月12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要求变化,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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