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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文机关: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山东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6-0110001
  • 成文日期:2026-07-13
  • 公开发布日期:2026-07-22
  • 发文字号:威财发〔2026〕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财政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6-07-13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2028-07-12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山东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金融监管支局、农担办事处,国家级开发区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3日



关于开展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鲁发〔2023〕1号文件支持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重要推动作用,聚焦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积极探索创新“财政+银行+担保”三方协同支农模式,放大政策效能,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发展资金问题,助力乡村振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坚守服务“三农”的战略定位,找准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着力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部门联动和专班工作机制,统筹资源配置,在贷款规模方面给予优先配置、专项安排、充分保证,优先用于支持威海地区乡村振兴发展,各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提升农业客群服务水平;强化农业信贷担保工具运用,实现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投放规模逐年增长。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作用,将农担贷款投放增长情况纳入合作银行农担业务专项考核指标,对于综合考核优秀的银行进行通报表扬。

二、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支持覆盖面与精准性,主动深入田间地头与产业一线,积极挖掘潜力客户,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产业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聚集,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持续金融活力,助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新增农业信贷担保首保业务,首个担保年度按0.75%给予贷款主体贴息补助,进一步助力金融供需高效精准对接,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加强重点项目对接。各级涉农部门应积极搭建银担企对接平台,与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对接全市涉农重点项目、优势产业融资需求,加强与涉农部门及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沟通协作,对纳入年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计划或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重点支农项目等,做好快速受理、调查评估、安排资金等工作,积极为重点合作项目提供较低融资成本及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四、用足用好农担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增信、分险、赋能”作用,依托其专业风控与风险分担优势,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敢贷愿贷、降低利率、优化流程,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精准赋能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加强财政与农担政策协同,增加市级财政2成分险,减少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风险负担,弱化我市农业主体反担保条件和简化审批流程等。做好工作评价,对区市农担工作成绩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区市开发的成效突出的农业信贷担保产品,给予相应区市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农业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供应链担保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实施精准贴息政策,对新增发展粮食生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贷款主体最高3%财政贴息补助,对新增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水产苗种繁育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贷款主体最高2%财政贴息补助。

五、规范支农业务办理。开展贴息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需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全面遵守协议各项约定,确保流程合规、材料真实。如发生未按协议履行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贴息业务办理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对于符合贴息申报条件的业务,本息结清后由经办银行统一发起贴息申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级财政部门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共同做好贴息业务资格审核,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多项贴息政策。

六、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围绕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精准开发专属“银担”金融产品,优化涉农集群服务模式,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担保措施,加大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电子仓单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应用,持续提高客户贷款可得性和覆盖面。提升贷款办理效率,依托银担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实行错位把关,银担双方优化缩短办贷流程和环节。保障金融服务连续性,加大转续贷政策落实力度,通过循环授信、续贷、应急转贷、展期等方式,适当延长还款宽限期,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信誉好、有市场但出现临时困难的涉农企业,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努力做到不抽贷、不压贷。

七、营造良好支农环境。涉农信贷业务以及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应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办理,杜绝出现违反信贷政策和相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贷款或不按规定使用贷款等情形。市农业信贷担保提质增效工作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发现被贴息贷款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贷款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加大涉农信贷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做好对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等行为的调查取证、审理审判工作,为涉农信贷业务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2日。《关于开展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意见》(威财发〔20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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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