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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威海市教育局
时间: 2026-07-20 09:30
点击次数: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完善政策规定,市教育局结合上级最新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牵头对《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正草案。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631-5802993;

    邮箱:jyjcsk@wh.shandong.cn。


    威海市教育局

    2026年7月20日


    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正当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5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校服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选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校服品质与学生需求相适应,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教育主管部门职责】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或细则。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制度,规范校服采购行为,加强对校服穿着使用的教育引导。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检并通报。

     【发改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办中小学校服政府指导价标准。

    第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违法行为。

    第七条 【学校职责】学校承担校服组织采购主体责任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制定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第三章 校服采购

    第八条 【采购原则】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为其提供充足选择空间,把最终选择权留给学生和家长。为保障校服款式、价格和服务质量相对稳定,学校原则上按照“一次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的要求采购校服。

    第九条 采购方式学校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或探索由校服选用组织直接选购校服的模式(须由省教育厅确定为试点学校)。校服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结果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第十条 【采购流程】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的规定,做好“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学校集体决策、汇总采购需求、组织招标采购、组织校服选用、加强入校验收”等七步流程。

    第十一条 【采购价格】公办中小学校服价格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通过择优竞争方式确定具体价格。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学校与选定的校服企业要参照《山东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范例)》签订供货合同,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合同范例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 校服收费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公办中小学校服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项目成本及有关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教育部门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收费方式】校服费用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不得由家长直接将校服费用支付给供货企业,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代收校服费用。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挤占。学校应在本校财务账套中设立校服费明细核算科目,对校服费收缴、资金划转等往来业务单独核算,确保账务明细完整、资金全程清晰可溯

    校服质量

    第十 【质量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应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和《威海市中小学校服反光标识方案及实施细则》(威教字〔202515号)等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区市、企业和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采购低于标准的产品。

    第十 【验收要求】学校应组建有校方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的验收小组,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主要面、辅料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成衣合格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规范填写《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表》。校服发放前,学校要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核验供货企业基本信息和校服外观质量。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校服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校服进行再次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 【留样制度】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统一采购的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留样)。

    第十 【售后服务】采购合同中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供货企业售后服务的时间期限、家长复购方式等。具备条件的区市或学校可搭建线上售后服务平台协同供货商建立线下售后服务点,及时满足家长校服调换、复购等需求。

    校服穿着使用

    第十 穿着要求学校应制定校服穿管理范,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穿着校服的时间、场合和要求。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穿着校服,保持校服整洁、得体,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十 日常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校服穿着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学生校服的穿着情况,及时教育引导学生纠正不规范的穿着行为。鼓励学生爱护校服,节约资源,减少校服的浪费。

    二十一 宣传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校服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增强学生对校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穿着习惯,珍惜校服,维护校服的尊严。

    第二十 【体现关爱】对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鼓励学校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减免校服费用,减轻其家庭负担。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 加强协同监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下沉学校开展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校服质量合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及在多家学校退出(如产品质量不达标、群众投诉较多、售后服务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等)的供货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作为校服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实施量化考核】学校要建立供货企业量化考核制度,在每年供货期末从产品质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价格合规、群众评价等维度对供货企业开展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可提供给校服选用组织作为参考。

    第二十 【畅通沟通渠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校服管理工作人员通讯录,确保到岗到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建立工作台账,3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 【资料存档备案】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会议纪要、委托书、采购方案、检测报告、投诉处理、采购合同等)存档备查,并上传至山东省中小学校校服管理系统。

    第二十 【责任追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点,细化预防措施。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威教字〔202533号)同时废止

    三十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后续出台的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范例)》

    2.《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表》


    附件1                                    合同编号:          

     

     

     

     

    山东省中小学校学生校服

    采购合同

    (范例)

     

     

     

     

     

     

     

         称:                                

         号: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间:                          


    山东省中小学校学生校服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全称):                     

     

    乙方(供应方全称):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服管理,保证校服产品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招标/谈判等采购文件,国家、省有关校服文件要求,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校服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款

    类别

    款式和面料

    人数

    单价

    数量(套)

    小计(元)


    按照样衣















    合计

    金额(元):大写                   小写         

    备注:人数指的是购买校服的实际学生数方应根据甲方选定的样衣进行加工生产,严禁配送质量不合格产品。

    二、合同起止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货物包装

    (一)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应在            日集中交货(调换或追加的除外)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应提供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二)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   个工作日内,将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做好收货、验收安排。

    (三)包装规格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按每件(条)或每套校服独立牢固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和甲方名称。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在校量体,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入校测量。

    甲方应组织校服选用组织选择确定校服款式并保存样衣

    甲方在接收校服时,应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对产品款式、数量、外包装及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记录表”(见附件3)

    (四)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校服数量和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五)甲方应负责代收校服费,并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与乙方进行结算。

    (六)甲方应监督协助乙方提供优质便捷的售后服务,甲方应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售后服务的渠道。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提供的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等现行国家标准。若配置高可视警示性标志的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 28468)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招投标文件中具体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3.行业及其他标准:                                 

    (二)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标识应包含下列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服装号型、服饰规格;

    4.纤维成分及含量;

    5.维护方法;

    6.执行的产品标准;

    7.安全类别。

    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三项内容应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其他内容可以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耐久性标签放在侧缝处,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

    (三)乙方应在中标后   个工作日内至少提供3种样衣产品供甲方选择,乙方需书面明确样衣的款式、布料和色彩等重要信息。甲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选定样衣。

    (四)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甲方选定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做任何更改。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按时进行入校量体。

    (六)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本批次一定数量的校服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向甲方交货。

    (七)乙方交货时,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其他必要材料。

    (八)甲方提出的校服数量和质量等异议,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九)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自交付之日起,质量保证期   年(不低于一年)。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个人损坏的乙方需提供维修服务的,只收取工料费。

    (十)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热线:           和联系人:          。乙方应通过线下服务网点或线上售后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满足学生家长复购、调换需求,供应价格应与本合同价格保持一致。

    六、付款日期与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请在□内打√):

    (一)¨校服费由甲方代为收取,在校服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符合甲方财税要求的有效结算票据,否则,付款时间顺延,不构成违约。

    (二)¨双方约定的可查证的其他支付方式:             

                                                           

    (三)乙方用于收取上述合同价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行:                                            

    银行账号: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确认校服款式或中途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款式、布料、色彩等,产生的延迟交货责任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能付清的,乙方依法维权。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款式、布料、色彩等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产品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日内予以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妥善处理不合格校服,甲方有权退回所有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安全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追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赔偿损失、承担费用和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被追诉而产生的赔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应诉成本(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八、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九、终止合同

    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                                         

    十一、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补充条款进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                                              

    (二)                                              

    (三)                                              

    十二、附则

    (一)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其他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负责将本合同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址:                      址:

       话:                      话:            

       箱:                      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机:                      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校服采购单位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甲乙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甲乙双方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空白行供甲乙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甲乙双方可以对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制定。


    附件2

    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记录表

          


    供货单位


         

    类别

    款式和面料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人数

    单价

    数量

    小计(元)

























          

    1. 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是  □否

    2. 检验报告是否为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是  □否

    3. 检验项目:纤维含量 甲醛含量 pH值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   耐汗渍色牢度 耐干摩擦色牢度 耐湿摩擦色牢度 耐皂洗色牢度 耐光色牢度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接缝强力 接缝处纱线抗滑移 起球,其他项目:                             

    检验是否合格:□是  □否   检验时间:             

         

    1. 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  □否

    标识内容:产品名称   号型   纤维成分及含量   执行的产品标准   安全类别  

    维护方法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情况  

    2. 产品标签缝制位置是否合适(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是  

    不符合情况:

    3. 是否有严重影响使用的外观疵点:  

    有无明显色差:□是  □否                无异□是  □否 

    拉链是否平顺,顺直:□是  □否     有无漏缝或开线:□是  □否

    领子是否平服:□是  □否           袋与袋盖是否前后、高低一致:□是  □否

    其他不符合情况:

    4. 校服上有绳带设计的,是否符合要求(GB 31701):□是   □否

    不符合情况:                                                            

    其他

    抽样/送检

    款式


    数量


    封存点:






    1.是否抽样:□是  □否

    2. 是否 □是  □否

     检验项目双方约定纤维含量 甲醛含量 pH值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异味 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 耐干摩擦色牢度 耐湿摩擦色牢度 耐皂洗色牢度 耐光色牢度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其他项目:                             

     

    其他需要说明的


          

    通过                 不通过

        


        


             

     

     

     

        身份证号                         电话

          


    备注:若发现记录表中不能涵盖的事项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复印材料或证明。

     

     


    《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校服是承载校园美育、德育功能的重要载体,事关学生身心健康和群众切身利益。当前,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对校服管理工作出台系列新政策、新要求,经对照梳理,我市原有校服管理规定存在多处亟待完善的问题。为对标上级标准、补齐管理短板,市教育局联合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规范化校服管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5〕2号)等国家和省级文件精神。

    三、制定过程

    随着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各项管理规范持续细化明晰,现行《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亟须修订完善。为持续夯实校服管理工作基础,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市教育局立足我市中小学管理实际,组织修订形成《办法》。《办法》已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等单位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制定意义

    《办法》坚持校服公益、普惠导向,确立规范采购、自愿购买、质量安全原则。压实行政部门、学校、供应商各方责任,健全选型采购监督机制,推行“双送检”、阳光招标及家长监督,严守质量安全与价格管控关口,防范采购风险,确保校服实用舒适、经济适宜。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升家校协同治理效能,增强师生家长满意度与获得感。

    五、主要内容及重点修订变化

    (一)划分各级主体监管履职责任。本办法覆盖威海各级各类学校,划定教育、发改、市场监管三方主管部门职能,压实学校采购首要责任,组建家长、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八成的校服选用组织,形成多方共建的协同管理架构。

    (二)完善校服采购与质量管控细则。采购环节严格落实自愿选购准则,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杜绝强制购买行为;采购途径灵活多元,学校可以自主采购,也可以统一招标,采购全流程须遵循省内统一七步规范。严守质量标准,强制落实多项纺织安全国标,积极推行企业出厂检测、校方二次复检的双检模式,每批次校服留存样品存档,规范合同范本,合同明确退换、补购售后细则,全方位守住校服安全底线。

    (三)规范校服定价收费及暖心帮扶举措。明确公办校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控,调价、定价须经教育、发改部门逐级审批;校服代收款项单独建账核算,禁止家长直接向厂商缴费、家委会代收,资金流转全程留痕可查。学校制定统一着装管理规范,面向低保、孤儿、特困等困难学生,推行校服费用减免政策,保障全体学生平等穿戴校服。

    (四)构建全过程监督查处追责机制。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不定期实地专项抽查,线上线下同步开通投诉渠道,3 个工作日内向反馈人反馈处理结果,投诉问题台账闭环处置。校服采购划入校园廉政高风险管控范畴,建立不合格供货企业公示黑名单;针对采购违纪、收受回扣、违规操作等行为从严问责,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各校完整留存全套采购资料并上传省级校服管理系统备案。

    (五)重点修订变化。一是对标省级中小学收费相关管理规定,补充细化发改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二是优化公办校服定价管控模式,将原有政府定价机制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三是细化校服资金管理要求,校服相关费用统一作为学校代收费,收取款项须全额拨付校服供应单位,严禁计入学校自有经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相关资金;四是优化入校质量检验相关条款,按照最新国家规定,将双重送检制度由硬性统一要求调整为倡导推行的激励性举措。

    六、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我市出台办法与上级文件核心原则一致、采购流程核心环节相通、质量标准统一、监督与备案要求相同。我市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补充了具体规定:一是职责分工方面,清晰界定了教育、发改、市场监管三个部门的具体职责;二是采购管理细节方面,明确校服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且合同一年一签;三是在特殊保障方面,新增鼓励学校对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的校服费用减免政策;四是在校服资金管理方面,要求设立校服费明细核算科目。

    七、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郭小娅;

    联系电话:0631-58029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威海市教育局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威海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认为制定本条例是必要的,支持相关制度建设内容。截至8月20日,收到反馈意见2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市民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注日期直接引用标准化文件,宜按照GB/T 20000.3—2025中6.1的规定并参考6.2.2给出的表述建议规范引用。建议据此调整《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表述”。对此,经查阅有关文件,该建议予以采纳。

    关于市民提出的“《办法》第十六条中的“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表”不属于可以视为作品的具体文件,不符合GB/T 15834—2011规定的可以使用书名号的情形,应去掉书名号”。对此,经查阅有关文件,该建议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