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火灾处置流程,及时有效扑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我市实际起草了市政府规章《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为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民主、科学立法,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6月9日前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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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的说明.doc
威海市司法局
2026年5月9日
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草案送审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火灾处置流程,及时有效扑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控制室,是指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专用房间,主要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具备远程启动应急疏散和消防联动控制功能。
第三条 消防救援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消防控制室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当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其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归属管理部门,确定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依法明确消防控制室管理责任,确定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对消防控制室实行统一管理。
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由建筑物权属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保设施配置规范、功能完好有效。
第六条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且能够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操作和应急处置的,可实行单人值班。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详细记录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报警信息、处置情况等内容,不得漏填、错填、伪造记录。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规范化服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数据准确传输。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火警处置能力,并妥善保管消防控制室火警记录、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等资料。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门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控制室”标牌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当设置易于辨识、引导灭火救援人员快速进入消防控制室的导向标识,标识应当清晰、牢固、规范;
(二)消防控制室的面积应当满足消防设备安装、操作、维护和值班值守的基本功能需求,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三)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确需与微型消防站、治安监控室等合用时,消防设备应当集中设置,与其他使用区域进行明确功能区分,保持安全间隔,不得影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和值班人员操作;
(四)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当设置统一、清晰、固定、耐磨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当与设备功能一致,便于值班人员快速识别和操作;
(五)消防控制室内应当设置固定直拨外线电话,确保与消防救援机构、相关管理单位的通讯畅通;配备消防设备用房、管道井、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通道门锁钥匙,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用复位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等专用钥匙,所有钥匙应当分类标识、集中悬挂、妥善保管;
(六)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备用照明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当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要求,确保火灾情况下正常使用;
(七)妥善保管建筑物竣工后的消防技术图纸及相关资料,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等,便于查阅和使用;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保障本单位消防控制室设施配置齐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充足、业务素质达标;
(二)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正常运行,保障消防控制室设施稳定运行;
(三)组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值班人员火警处置能力。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二)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各类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各类消防控制设备;
(三)值班期间在岗在位,准确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常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讯器材通讯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运行状况,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设备运行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设备故障,掌握消防设施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情况,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置程序;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熟练操作相关消防设施,严格按照火警处置程序处置,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得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第十条 消防设施维护与检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应当实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制度。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备功能,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单位应当制定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做好记录。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和全面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妥善保存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记录等;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十一条 建立消防控制室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享消防控制室设置地点、数量、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提升监管效能。
第十二条 消防控制室经消防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停用、改动。严禁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控制室使用功能。
因工程建设、设备检修等确需拆除、迁移、停用消防控制室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采取临时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进行修复或者重建,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经消防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控制室或者消防控制设备;确需拆除、停用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控制室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提升火警处置能力。发现消防控制室不能正常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存在故障的,应当立即告知相关维护管理单位限期维护保养,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控制室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盗窃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
关于《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一、制定背景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安全的“神经中枢”,直接关系火灾防控与应急处置成效。为规范消防控制室运行管理,提升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二、制定及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三、制定过程
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市部分单位(场所)进行了摸底调研,系统梳理了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参考外地管理经验,结合威海市消防控制室运行实际,聚焦值班值守、人员资质、设备管理等核心痛点开展起草工作。围绕威海市消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求,突出“全灾种、大应急”救援需求导向,明确管理职责、操作规范、监督考核等关键内容,形成草案送审稿。
四、制定意义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控制室运行管理,提升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明确了责任分工。明确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监管,公安、规划、住建等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使用单位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居民住宅区的由权属或受托的单位管理。
明确了人员值班与操作规范。明确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满足条件的,可以每班1人值班。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操作技能,熟悉应急程序和火灾处置流程。值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将相关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火灾发生要立即确认相关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明确了日常管理和相关人员职责。明确消防控制室应设明显标牌标识,符合消防需求和相关规定,通讯畅通,资料保存妥善等。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履行好设施人员保障,组织教育培训演练等职责。值班人员履行好严格遵守制度规程,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做好记录检查处置工作等职责。
明确了消防设施维护与检测要求。明确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应实行日检、季检、年检。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应进行维修保养和全面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要建立消防管理档案,保存相关布局图、布置图和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