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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市监发〔2026〕19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威海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数字广告产业集聚,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数字广告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依据《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市监广规字〔202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是指本市辖区内具有功能完善的数字广告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广告产业要素集聚,数字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对全市或区域性数字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遵循自愿、公开、示范的原则,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职能,负责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并依照职能对辖区内的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园区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省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整体发展规划,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二)园区规模适应产业集聚需要,符合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及功能布局,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三)当地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四)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和运营;
(五)园区以数字广告产业以及直接关联产业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园区企业中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及新媒体、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品牌策划、直播营销、影视动漫、电竞游戏、电子商务、会展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数字广告产业以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50%以上;
(六)拥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入驻企业和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七)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经营环境,能够为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园区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符合有关规定;
(八)发展前景良好,具有符合数字广告产业规律的产业形态,入驻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能够带动和服务相关产业的发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认定条件的开发单位、管理单位均可向所在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园区申请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经报请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向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申报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当地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批准设立产业园区的批复;
(二)园区管理机构登记或者设立文件。园区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园区管理机构属政府派出机构的,需提交所在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签署的设立文件;
(三)规划、建设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国土部门用地审批文件;
(五)环保主管部门意见;
(六)园区开发建设和发展规划;
(七)园区内广告产业和广告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告;园区内数字广告企业和广告直接关联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告;
(八)《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申报表》中所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必要的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产业园区授予“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称号。
第九条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做好本园区数字广告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业布局、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示范作用等,在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中推荐申报省级广告产业园区。
第十一条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所在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保留或者撤销建议,并在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年度的评估情况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对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园区,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第十二条 园区作出调整发展规划、变更运营主体等重大变更事项时,由园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向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或园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提供虚假违法广告服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有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四条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约谈:
(一)数字广告及关联企业低于园区入驻企业百分之五十的园区、运营管理机制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或者其他不符合广告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
(二)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广告业发展主业性质,或园区连续三年经济效益指标明显下降的;
(三)受到园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园区作出调整发展规划、变更运营主体等重大变更事项未向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
第十五条 园区在行政约谈、限期整改期满后经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
未经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称号及类似表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20日。
附件:1.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申报表
2.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申报承诺书
3.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表
附件1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园区 基本 情况 | 申报单位 | ||||||||||||||
管理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园区名称 | 开工日期 | ||||||||||||||
地 址 | 预计完工日期 | ||||||||||||||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入驻企业数量 | 广告企业数量 | ||||||||||||||
建设内容 及目标 | |||||||||||||||
进展情况 | |||||||||||||||
近三年财务 数据(万元) | 营业额 | 纳税额 | |||||||||||||
规划、建设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文号) | |||||||||||||||
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或审批文件(文号) | |||||||||||||||
环保主管部门意见(文号) | |||||||||||||||
融资 情况 | 总投资 | 预计投资收益 | |||||||||||||
其中 | 自筹资金 | 银行贷款 | |||||||||||||
其它融资 | |||||||||||||||
年 月底 已完成投资 | 计划投资 | ||||||||||||||
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市场监管局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威海市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 | |
项目名称 | |
管理单位 | |
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均据实填写,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审核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管理单位意见: 审核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审核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表
基础设施及 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 园区名称 | ||||||||||||||
一、建设面积和项目情况 | |||||||||||||||
规划建设面积 | 规划建设项目 | ||||||||||||||
已建面积 | 已建项目 | ||||||||||||||
在建面积 | 在建项目 | ||||||||||||||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 |||||||||||||||
技术支持平台 | 成果展示平台 | ||||||||||||||
投融资平台 | 人才交流平台 | ||||||||||||||
广告交易平台 | 综合服务平台 | ||||||||||||||
资金 投入 使用 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
计划总投资 | 累计完成投资 | ||||||||||||||
完成进度(%) | |||||||||||||||
本年度计划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
完成进度(%) | |||||||||||||||
二、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 |||||||||||||||
当年到位资金数量 | |||||||||||||||
支持项目及数量 | |||||||||||||||
三、地方政府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 |||||||||||||||
累计投入数额 | 计划投入数额 | ||||||||||||||
已到位数额 | 投入项目及数量 | ||||||||||||||
四、社会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 |||||||||||||||
累计投入数额 | 计划投入数额 | ||||||||||||||
已到位数额 | 投入项目及数量 | ||||||||||||||
园区经营情况 入驻企业情况 | 经营基本情况 | 园区数字广告经营额 | 同比情况 | ||||||||||||
关联企业经营额 | 同比情况 | ||||||||||||||
数字广告经营额与关联企业经营额之和占园区总收入比例(%) | |||||||||||||||
园区企业情况 | 企业总数 | 注册资本总额 | |||||||||||||
数字广告及关联企业数量 | 数字广告企业注册资本总额 | ||||||||||||||
数字广告企业数量占比(%) | 数字广告企业注册资本占比(%) | ||||||||||||||
签订入驻意向书数字广告产业及关联企业数量 | 注册资本总额 | ||||||||||||||
建设运营组织与政策保障情况 | 领导机制 建设情况 | ||||||||||||||
资金管理及 管理制度情况 | |||||||||||||||
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 | |||||||||||||||
社会综合效益评价分析 | 园区建设对 当地广告业 发展作用 | (可另附页) | |||||||||||||
园区建设对当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 发展作用 | (可另附页) | ||||||||||||||
园区建设对 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用 | (可另附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