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乳山市塔岛湾东岸围海养殖整体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予以公示,海域使用论证组织单位为乳山市海洋发展局,编制单位为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牛余泽,联系电话:0631-5232478。
邮寄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20号。
邮编:264200。
附件:乳山市塔岛湾东岸围海养殖整体用海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公示稿.pdf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