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决定对威海市市级法律援助人员库进行更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
威海市市级法律援助人员库包括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其中案件承办律师库拟招募50人,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拟招募40人,申请人可以根据招募条件同时申请。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要,组建威海市法律援助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入库条件
(一)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工作;
2.申请承办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的,应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申请承办刑事案件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且近三年办理刑事案件不少于五件;
3.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来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4.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申请承办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案件的,应熟悉相关人群身心特点,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接受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要求。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
3.申请参与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应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历。申请参与刑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应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历和五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且近三年办理刑事案件不少于五件;
4.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来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5.接受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要求。
三、工作职责
(一)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
主要负责承办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协助承办威海市律师资源匮乏地区的部分案件,撰写法律援助案例分析,参与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值班工作,参与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活动,符合承办刑事案件条件的入库律师需参与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认罪认罚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
主要负责参与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的研讨和承办等工作。
四、招募程序
(一)申请。请申请人员登录威海市司法局网站、威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威海)、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威海法律援助)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书,同时提供个人执业证、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申请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需提供所在执业机构盖章的《办理过的刑事案件情况表》。有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相关工作经验的需在申请表工作业绩中说明。
(二)初审。申请人员所在执业机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员需将有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6年3月23日。
(三)审核。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从政治面貌、专业特长、执业经历、职业道德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入选名单在威海市司法局网站、威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威海)、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威海法律援助)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的,在威海市司法局网站、威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威海)、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威海法律援助)公布最终名单。原威海市市级法律援助人员库自最终名单公布之日起失效。
联系电话:0631-5327936
联系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5A四楼413室
电子邮箱:flyzzx@wh.shandong.cn
附件:
1.威海市市级法律援助人员库申请表附件.docx
2.承诺书附件.docx
3.办理过的刑事案件情况表附件.docx
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