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军律师:
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公告告知:你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我局律师工作科,可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向本机关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谭则兵 联系电话:5208822
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传军).pdf
威海市司法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