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给予刘鹏等830名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
工作人员记功奖励的决定
威人社发〔2026〕2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9〕38号文件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经各区市(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决定给予刘鹏等830名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记功奖励。
希望获记功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实干争先、主动作为,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附件:2025年度威海市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定期奖励记功人员名单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