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交发〔2024〕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威海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11月23日前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意见建议,所提意见要对应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款,并阐述相关理由。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58号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邮编:264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hjtkyk@wh.shandong.cn。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0日
关于《威海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威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威交发〔2014〕74号)自2014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出租汽车行业业态深刻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快速发展,平台经营、数据接入、线上派单、服务评价等成为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现行办法的考核对象、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均以传统巡游车监管模式为基础,已难以适应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分类监管的实际需要。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于2022年修订印发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体系,并对考核分值分布、考核等级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优化。2024年11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鲁交发〔2024〕10号),对考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修订了《威海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人大第五次修正)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5.《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
6.《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交发〔2024〕10号)
三、起草过程
《考核办法》的编制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交发〔2024〕10号)为导向,在对现行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行发展后,在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信息监管、结果应用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条比对2014年原办法,结合我市行业监管实际,通过走访巡游、网约出租汽车企业,调研出租汽车司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对考核体系、考核程序、档案管理和奖惩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威海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意义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驾驶员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旨在通过考核激励优质服务、惩戒不良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有效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强化单车服务质量管理,推动考核信息归集和结果共享,形成以信用评价促规范经营、以服务质量促行业提升的长效机制,对维护公平有序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扩大考核范围,实现行业全覆盖。本次修订新增对网约车平台、网约车驾驶员和单车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了对巡游车、网约车两类业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全覆盖,同时补齐车辆环节监管短板,做到人、车、企业全链条监管。
(二)完善考核等级体系。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在原有AAA级、AA级、A级和B级四个等级基础上,增加了AAAAA级、AAAA级两个等级,鼓励优中选优,树立先进典型企业,推动行业进一步形成良性竞争氛围;单车星级评价属于本次新增评价内容,设置五星级至一星级共5个星级,同步配套完整评分规则、不予评定星级的限制性情形。
(三)完善分类考核指标。针对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据上位政策文件要求,结合两类业态共性与差异化经营特点,重新搭建整套考核指标框架,完善更新考核指标内容;网约车平台在和巡游企业保持通用考核要求基础上,额外增加信息数据专项考核板块,重点考核线下服务能力、信息报备、本地数据接入等网约车特有业务,补齐平台数据监管短板,引导网约车平台合规运营。
(四)完善驾驶员考核指标。实行20分基准分+10分上限加分的计分模式。围绕守法情况、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日常运营服务、正向激励加分5个方面开展评价。结合巡游车、网约车不同运营场景,分别制定差异化扣分细则,明确巡游驾驶员52项评分标准,网约车驾驶员51项评分标准。通过扣分、加分双向机制,引导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规范待客。
(五)优化考核结果应用。进一步打通考核结果和行业管理手段的联动渠道,新增考核结果对经营许可延续、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影响,明确网约车平台建立考核结果和派单联动机制,建立优胜劣汰的行业氛围,引导企业和驾驶员规范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六)调整不适应现行管理要求的内容。删除原《考核办法》中与现行监管体制、行业发展和上位规定不相适应的相关表述,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及相关单位的职责边界,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本《考核办法》在考核等级划分、核心指标框架上严格对标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保证政策自上而下统一。同时,结合威海本地行业实际,新增单车独立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模块;对部分考核裁量标准、扣分细则做细化落地;配套明确对应的激励、惩戒实操措施,让考核制度贴合威海行业现状,解决本地监管痛点,提升制度可落地性。
七、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巡游车服务科(网约车服务科)联系电话:0631-516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