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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西洋参保护和发展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威农字〔2026〕56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农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威海市文登西洋参保护和发展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严格执行《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威海市文登西洋参保护和发展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基准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威海市文登西洋参保护和发展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