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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新一轮促进企业扩张激励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25-09-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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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抓经济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新一轮重点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企业扩张发展,持续巩固壮大实体经济规模,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威海市新一轮促进企业扩张激励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9日。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快递方式发送或邮寄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监测科,电子邮件方式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反馈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快递方式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威海市新一轮促进企业扩张激励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邮寄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9楼

    邮政编码:264200

    联系电话:0631-5207511

    电子邮箱:gxyxk@wh.shandong.cn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9日


    威海市新一轮促进企业扩张激励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抓经济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新一轮重点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企业扩张发展,持续巩固壮大实体经济规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主要目标

    2025—2028年,开展新一轮促进企业扩张激励行动,按照“分类指导、梯次培育”的思路,建立多层次激励政策体系,对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施分类培育。鼓励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奋力冲击新目标、实现新跨越,着力重点培育冲击百亿目标工业企业7家左右,冲击新目标重点企业100家左右,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到202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600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000家。

    二、扶持政策

    (一)激励企业冲击百亿目标。围绕规模大、基础好、后劲足的重点企业,坚持要素聚焦、重点扶持,激励企业冲击百亿目标。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跨越升级。坚持靶向施策,支持企业通过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兼并联合、扩大有效投资等措施,实现规模跨越升级。对基期营业收入在1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培育期内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奖励10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亿元、50亿元且年增速不低于5%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冲击层次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培育期内跨越升级各层次奖励不重复兑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强化精准培育,支持企业保持健康发展态势。对营业收入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且当年增速高于冲击新目标重点企业和冲击百亿工业企业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其中,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含)—50亿元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含)—30亿元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含)—10亿元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引导企业增加有效投入,加快实施一批投资体量大、产业层次高、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为企业转型升级扩张发展注入新动力。对冲击新目标重点企业实施的单个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新开工制造业项目以及突破百亿目标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实施的符合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且年度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其年度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企业专精化发展。强化创新引领,在专精上深耕、打磨,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山东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速中心整合优势服务资源,构建制造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专精特新企业加速中心运营单位,根据服务情况和培育成果,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实施定期监测、分类培育、动态管理,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规模快速提升。对首次纳统的工业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纳统后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0%(含)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纳统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0%(含)的企业,再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重点企业培育工作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谋划,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健全培育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激发企业加快发展动力。打造梯度培育体系,明确培育重点,构建具有行业影响力、区域带动力的优企强企方阵。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培育企业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完善服务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组织“企业家日”等系列活动,推动企业大走访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统筹土地、资金、能源等各类要素资源,向重点培育企业集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坚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营造发展氛围。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宣传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建立完善企业家培训机制,组织举办专题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诚信品格、社会责任感以及经营管理能力,营造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扶持政策第一至第四条奖励资金的企业,营业收入计算范围包含其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政策申报年度,企业同时符合第一、二、三条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奖励。对企业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地方贡献。本政策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实施期内市级相关领域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威海市新一轮促进企业扩张激励的若干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3年2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印发的《威海市促进企业扩张激励办法(试行)》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抓经济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新一轮重点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企业扩张发展,持续巩固壮大实体经济规模,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威海市新一轮促进企业扩张激励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威海市促进企业扩张激励办法(试行)》(威政办发〔2023〕5号)、《威海市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方案》(威政办发〔2022〕16号)、《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威工信发〔2020〕14号)等。

    三、主要内容及变化

    )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分三部分,主要目标、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其中,扶持政策包含激励企业冲击百亿目标、鼓励企业跨越升级、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加快企业专精化发展、鼓励企业升规纳统等共六条内容,分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等奖励。

    )主要变化。

    1.主要目标:聚焦分级培育,重点培育支持7家左右工业企业冲击百亿目标,100家左右冲击新目标重点企业。明确目标成果,到2028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600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000家。

    2.扶持政策:整体来看,政策内容由原来的十三条精简为现在的六条。一是企业规模培育方面,保留了原政策中支持企业冲击千亿、百亿、5亿及以上冲击新目标政策内容,列入支持企业跨越升级、支持企业冲击百亿目标、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条目中,其中对5亿及以上企业奖励政策进行详细叙述,明确不同规模对应的进档奖励。保留了支持鼓励企业扩大投资的内容,并对奖励主体进行明确,即“突破百亿目标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二是企业创新培育方面,因为与部门现行政策重复,删掉了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关于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以及行业级、企业级互联网平台等内容。保留了加快企业专精化发展支持政策,明确了对专精特新企业加速中心运营单位,根据服务情况和培育成果,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三是支持小微企业方面。保留了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的政策。删除了鼓励孵化企业进区入园、推动小微企业集约发展的内容,主要原因是惠企助企政策多为普惠性,对小微企业的实效政策仅有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方面,也多与部门现行政策重复。

    3.保障措施。对原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享受主体,即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要求,即申报扶持政策第一至第四条奖励资金的企业,营业收入计算范围包含其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享受资金,政策申报年度,企业同时符合第一、二、三条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奖励;对企业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地方贡献。

    四、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邱新彬

    联系电话:0631-520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