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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 2025-08-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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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推进我市水路交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环境,维护港航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港航实际,我局起草形成了《威海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5年9月14日前反馈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1.通过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寄至:威海市海滨北路58号威海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科,联系电话:0631-5215197,邮编:264200。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hjtsyk@wh.shandong.cn。

     


    威海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推进威海市水路交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环境,维护港航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威海港航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港航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评价、公开和应用等管理活动。

    威海市交通运输负责全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威海市港航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环翠区(行政区域内)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其他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港航企业包括港口经营类企业、港口服务类企水路运输企业。

    (一)港口经营类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拖轮经营除外)业务的企业,以及经公示的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经营企业。

    (二)港口服务类企业是指: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和从事港口拖轮经营业务的企业。

    (三)水路运输企业是指: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含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经营者)。

    二、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

    港航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

    1.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信息;
            2.取得港航企业经营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
            3.其他与信用相关反映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信息。

    (二)良好行为信息包括:经营行为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报表扬,或官方媒体正面宣传的信息。

    (三)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包括: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环境保护、服务质量、信息报送等方面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信用信息采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由港航企业填报,交通主管部门归集并建立档案。原则上应当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行政处罚信息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以程序终结后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三、信用评价与公开

    (一)信用等级和分值港航企业信用评价基础分为1000分,评分采用扣分制,加分项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AA级:X≥1000分,信用优秀;A级:900≤X1000分,信用良好;B级:750≤X900分,信用中等;C级:600≤X750分,信用较差;D级:X600分,信用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记为D级: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到三人以上)的。

    2.企业被吊销许可证照的,或被取消经营许可仍继续经营的。

    3.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后,出现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情况,且整改不到位的。

    4.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

    5.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特大财产损失的。

    6.发生相关责任事故,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阻止或妨碍事故调查的。

    (二)评价主要指标及分值

    1.港口经营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及分值:经营信用300分,安全信用300分,环保信用100分,行政处罚100分,服务质量100,信息报送100

    2.港口服务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及分值:经营信用300分,安全信用300分,服务质量200分,行政处罚100分,信息报送100分;

    3.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及分值:经营信用300分,安全信用300环保信用100行政处罚100分,服务质量100,信息报送100分。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表。

    (三)信用评价周期及公示公布。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数据动态更新,评价周期为每年111231结果于次年21日前通过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或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

    四、信用结果应用

    (一)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港航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纳入港航守信示范企业名单。

    2.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企业,纳入常规管理名单。

    3.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纳入日常监测对象名单。

    4.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双随机抽查监管依据,适当降低或提高抽查比例。对于从事旅客运输、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企业及经营危险品、旅客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重点监管事项规定执行。对于其他AAABCD级企业,抽查比例可分别设置为当年度计划抽查比例的30%50%100%150%200%

    (二)AA级港口经营类、服务类企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1.简化许可审批程序,企业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延续业务只需提供书面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不再实施现场查验程序;

    2.在各类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中优化监管安排,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企业荣誉表彰及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择优选树为行业年度诚信典型并向社会公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对C级港口经营类、服务类企业,列入日常监测对象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1.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新申请、延续、变更业务不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

    2.取消评先、评优活动参与资格;

    3.其他依据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对D级港口经营类、服务类企业,列入行业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1.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新申请、延续、变更业务不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

    2.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3.对企业进行失信警示约谈,并增加各类监督检查频次;

    4.取消评先、评优活动参与资格;

    5.其他依据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水路运输企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1.经营危险品或旅客运输的,在新增运力上予以优先考虑

    2.在财政资金申请、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在交通运输部门的各类优惠或奖励政策、组织开展的荣誉表彰及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择优选树为行业年度诚信典型并向社会推介等;

    5.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激励性措施。

    )信用等级为C级的水路运输企业,列入日常监测对象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交通运输部门各类优惠政策和参与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2.在财政资金补助、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予以限制

    3.其他依据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信用等级为D级的水路运输企业,列入行业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1.对企业进行失信警示约谈,并增加各类监督检查频次;

    2.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交通运输部门各类优惠政策、资金补助

    3.取消原有的诚信有关荣誉称号,不得参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4.经营危险品或旅客运输的,依法依规暂停新增运力;

    5.其他依据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八)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在公示期间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经核实后撤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C级、D级的企业,经整改后,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标准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执行。

     

    附表:1.港航企业基本情况.docx

                    2.威海市港口经营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x

                    3.威海市港口服务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x

                         4.威海市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x

                    


    威海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现将《威海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管理在各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港航领域加强信用管理对于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生产和规范市场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港航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起草了《威海市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4.《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5.《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6.《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7.《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8.《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

    9.《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三、制定过程

    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以推进威海市水路交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环境,维护港航市场秩序为初衷,通过案例分析、经验借鉴等方式,结合我市港航实际,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经多次集中座谈研究与各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意义

    (一)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夯实市场秩序根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为威海港航行业确立了可量化的信用标准,促使企业主动对标信用标准完善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以制度规范行业秩序。

    (二)创新监管治理模式,提升行业治理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港航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采用“信用+监管”治理模式,将企业信用积分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让守信企业得到奖励,失信企业得到惩戒,使监管更加精准、高效。

    (三)激发港航企业活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将信用积分与资源配置深度匹配,通过信用红利释放激发企业活力,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发展,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支撑。信用信息的公示增强市场透明度,营造守法守信的社会氛围和良性循环,助力我市精致城市和现代海洋城市打造。

    五、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信用评价与公开信用结果应用4个方面内容,附件包括港航企业基本情况、港口经营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港口服务类企信用评价标准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4个附

    (一)适用范围。本部分主要规定了相关部门在信用管理中的职责以及被纳入信用管理企业的类型,同时,对纳入信用管理的港航企业(港口经营类企业、港口服务类企水路运输企业)分别作出具体定义

    (二)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本部分主要规定了信息采集和归集要求、信用信息具体类型及企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的具体范围等内容。

    (三)信用评价与公开。本部分包括信用等级和分值评价主要指标及分值信用评价周期及公示公布等,主要规定了AAABCD五个等级的评定分值及信用等级直接记为D级的情形;港口经营类企业、港口服务类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指标及分值评价周期和评价结果公示等内容。

    (四)信用结果应用。本部分主要规定了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AA级企业的激励性措施和对C级、D级企业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提出信用修复要求等内容。

    (五)附件。包括4附表。附表1港航企业基本情况表,由企业填写;附件2-4:分别是港口经营类企业、港口服务类企业和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分值等事项具体规定港航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保防污管理、服务质量、信息报送和行政处罚6方面的评价指标标准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威海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高雅;联系电话:0631-522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