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调查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2025-07-03 09:30
点击次数: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助力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进一步统筹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鲁政发〔2025〕4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5年8月4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

    联系电话:0631-5818652

    传    真:0631-5819039

    电子邮箱:kjjcgyqyk@wh.shandong.cn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日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全面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鲁政发〔2025〕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对接

    1.完善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对接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需求常态化征集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平台发布个性化技术需求,鼓励龙头企业提出产业链共性技术难题。完善科技成果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云上研发平台等,动态发布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长效跟踪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编制企业产业技术需求清单,推广重点科技成果,通过智能匹配、专家论证、定向推送等方式,促进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2.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依托驻威高校、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创新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创新骨干企业等,开展高层次技术对接、成果推介、学术研讨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每年组织10-15场左右,对符合条件的备案活动进行绩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支持。

    3.建设“云上研发中心”。打造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建设“云上研发中心”,每年对企业建设的云上研发中心进行绩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3万元补助。企业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开展技术对接、成果转化等产生的数据作为产学研补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的依据。

    二、加快重大成果转化应用

    4.加大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威海有研发活动的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完成登记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购买方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驻威高校、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与威海本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达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给予高校或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当年实际到账金额1%的补助,单个单位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推荐争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推行科技成果双向揭榜机制。推动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成果的精准对接,支持采用“双向揭榜”机制攻克关键技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择优立项,技术攻关类项目采用“事后补助”,项目综合评价通过验收后确定补助额度,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20%,最高补助5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采用“里程碑式资助”,项目立项时确定补助额度,补助额度不超过张榜标的额的20%,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加强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6.健全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服务体系。鼓励全市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研发机构、骨干企业等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示范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等服务;建立中试服务资源目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对纳入市级以上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7.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孵化效能提升,积极打造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山东省引领型孵化器;提高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孵化服务效能,加速项目团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新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8.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平台。加强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威海基地建设,举办中日、中韩等对外科技创新交流活动,推动双边多边联合研发,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科技成果在威落地转化,对直接通过中韩创新大赛、中日科技创新合作大会等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落地我市的科技型企业或团队,完成注册、持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完成实物工作量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四、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9.培优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原则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每家给予最高6万元补助,省市两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金补助不叠加享受。对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在我市企业落地转化备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1%的奖补,最高补助50万元。

    10.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我市开展相关工作的技术经纪(理)人,经市内省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合格备案的,以培养基地减免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的形式对培养基地进行后补助,每家培养基地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省市两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资金补助不叠加享受。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纪人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开展金牌技术经理人评选等活动,激励技术经纪人服务成果转移转化。

    五、优化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11.推行科技人员下沉服务。用好高校院所在人才团队和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遴选“科技专员”“科技副总”“协同创新工程师”等下沉企业一线,鼓励其担任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研发项目负责人,带领创新团队与企业共同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推荐争取省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鼓励高校实施“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校聘企用”人才争取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

    12.支持科技人才直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才在我市创(领)办企业,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择优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海外工程师”支持计划,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威开展科技合作、技术交流,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海外研发中心、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在海外就地与高端人才开展合作交流,推动优质技术创新成果回归转化。

    13.支持高校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改革。鼓励高校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模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成果转化流程,完善收益分配,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降低企业技术获取门槛,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环节。

    14.优化外国人才服务体系。探索将对科技成果有突出贡献的外国科技人才纳入职务科技成果改革赋权人才范围。集成推进山东省外国专家驿站建设,形成“驿站+工作室”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的驿站工作体系。支持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期满考核评估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

    1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信贷支持。发挥“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效能,畅通政金企信息联动,用好科技增信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贷支持,对纳入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提供风险补偿,省市两级风险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70%,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两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每家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落实省级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6.完善股权类科技计划支持。综合运用股权直投、“先投后股”“拨投结合”等股权政策,支持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实施。发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韩创新大赛等赛事媒介作用,引入创投专家作为赛事评委,搭建企业与投融资机构交流平台,强化股权类金融支持的精准对接和深度服务;推荐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获奖项目纳入省股权投资备选项目库。

    本实施意见自 2025 年 * 月 * 日起试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 月 * 日。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鲁政发〔2025〕4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的要求,进一步统筹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

    二、出台目的

    旨在构建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服务机构、政府等多方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体系,引导建设一支懂市场、懂技术的技术转移服务队伍,促进技术成果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企业与高校院所间的协同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后形成此稿。

    四、相关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鲁政发〔2025〕4号)

    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48号)

    五、主要内容

    《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省级文件精神,既强调产学研融合、金融支持、人才激励,又结合威海市实际,推出“云上研发中心”“双向揭榜”“国际科技创新交流”等特色举措。《措施》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体系建设,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

    一是推动技术供需精准对接,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对接机制,强化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院所成果的匹配与跟踪服务;建设“云上研发中心”,提升企业研发效率,相关数据将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

    二是强化重大成果转化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对达成技术交易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给予差异化补助。推行“双向揭榜”机制,支持关键技术攻关与重大成果转化,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资助方式。

    三是加强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提升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服务能力,缩短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距离;推动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提质增效,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促进海外成果在威落地。

    四是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基于服务效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激励机制,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备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加强技术经纪(理)人队伍建设,支持人才培养基地开展系统培训,并开展“金牌技术经理人”评选以强化激励。

    五是优化人才成果转化生态,推动科研人员通过多种形式下沉企业一线,支持科技人才创业与合作,推动研发与转化同步进行。鼓励高校院所探索促进人才转化成果的新路径,简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六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综合运用信贷风险补偿、贴息、股权直投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利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平台,促进优秀项目与投融资机构的高效对接。

    六、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上级文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总体目标高度一致,均强调通过改革机制、激励人才、强化服务等举措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相较于上级文件的宏观统筹,市级文件立足本地实际,聚焦具体扶持政策,如针对企业、高校和服务机构在推动产学研方面提供资金补助与项目支持,内容更为细化且操作性更强,再如,推动云上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给予明确政策资金支持,体现了对省级精神的精准落实与区域特色的有机融合。

    七、解读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与区域科 0631-5818652

    关于《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情况

    根据《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于2025年7月3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科技局网站公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

    第一条意见为“建议关注产学研对接效率和质量,提高云上研发中心的补助力度”。所提意见部分采纳,在提升产学研对接效率和质量方面,目前正在起草完善产学研合作对接的实施细则、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丰富产学研对接渠道;综合考虑资金绩效效益等因素,云上研发中心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最高补助3万元。

    第二条意见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补助额度较低,双向揭榜机制的事后补助和里程碑式资助方式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所提意见部分采纳,产学研合作项目后补助资金经综合测算,仍保持原补助比例,但相较于《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扩大了可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针对双向揭榜机制的事后补助和里程碑式资助方式,正在起草完善细化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意见为“中试示范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仅依靠政府补助可能难以满足其长期发展需求;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平台的建设侧重于引进国外成果,对本地科技成果的对外输出支持不足”。所提意见部分采纳,《措施》鼓励中试示范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实施市场化运行,面向社会提供中试服务,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引导中试示范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开放共享,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删除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平台建设相关内容。

    第四条意见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绩效评价标准不够明确,可能导致评价结果的主观性和不公平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的激励措施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资金奖励方面”。所提意见已采纳,正在起草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方面新增荣誉评选、职称评审等激励方式。

    第五条意见为“科技人员下沉服务的政策缺乏对人员的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可能导致参与积极性不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措施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时间表”。所提意见部分采纳,科技人员下沉服务已出台专项政策,明确了对人员的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措施》作为集成类政策,不再具体展开;省级部门已确定高校院所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范围,具体实施细则由高校院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意见为“科技成果转化信贷支持的风险补偿机制主要依赖省市两级财政,可能面临资金压力。股权类科技计划支持的对接渠道和方式不够丰富,企业和投融资机构的参与度可能不高”。所提意见部分采纳,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由省级部门牵头推进,从实施情况来看,风险整体可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成效较好;《措施》股权类支持政策措施拟调整为“股权直投”“先投后股”“拨投结合”等,以政府支持的股权政策为主,服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