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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5-03470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用地用林用湿用海联动审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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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四个融合”、建设“一张图”部署,解决用地用林用湿用海审查审批过程中“多头审批”、“材料重叠”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依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打造横向联动、纵向协同的审批体系,为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推动用地用林用海审批从“串联”转向“并联”,从“分散”走向“集成”,实现审查审批“一系统统管、一平台通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用地用林用海审批流程和部门职责,制定了《威海市用地用林用湿用海联动审批的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该《意见》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全面推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5〕5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三、制定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市用地用林用湿用海保障协调联动,着力打破管理和数据壁垒,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创新,降低用地主体办事成本,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

四、政策核心内容

《意见》紧盯联合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将报省级备案及省级以上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中,涉及用地用林用湿用海4个事项,实行全面联动审批充分利用市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机构整合优势,并与海洋、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打破部门间业务壁垒,重塑审批服务流程,建立“统一收件、并联审查、限时办结”工作机制。

一是联动审批程序更加优化高效。用地主体仅需通过自然资源部门“一个入口”提交材料包,系统自动推送至林业、行政审批等部门同步审批,合并审批材料附件12项;简化林地许可办理,取消征求意见环节,线上直接出具批复(意见),办理时限压缩超40%。

1.联审改革前工作流程           



2.联审改革后工作流程

       二是联动审批更加规范统一。将林地许可、林地定额、用地、用海审批四大业务整合至山东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通过深化模式创新,促进职能融合,实现项目“一站式”服务保障,推动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落地见效。具体包括以下“四个统一”:

1.统一受理申请。联审改革前,用地主体须分别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林业3个部门提供用地报批申请、使用林地申请和林地定额等相关材料,填写不同的表格,共需提交3套材料、37个附件。联审改革后,联动审批事项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受理,用地主体只需向1个部门提交1套材料、25个附件。

2.统一联审联办。联审改革前,林地审查通过纸质卷方式进行,审查过程中还需通过“函来函往”的方式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林地定额审查通过政务平台报送材料审查;用地审批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开展。联审改革后,依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立部门联审联办机制,实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林业等部门用林与用地申报材料同步录入、同时审查、统一上报,市级各部门在线联审联批,实现“只进一门、只跑一次、一口进出、一次办理”。

3.统一勘查公告。联审改革前,分别由县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行政审批会同林业部门开展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分别开展公告。联审改革后,鼓励县级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林业等部门联合踏勘机制,各部门根据已确定拟使用土地和林地的位置和范围,按照土地征收预公告安排的调查时间联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林地现场查看,鼓励外业调查成果统一公示公告、共享共用。

4.统一一次告知。联审改革前,项目审查过程中,用地用林在市级和县级之间反复补正、退回修改,影响审批效率。联审改革后,如需补充完善材料,由审批部门一次性提出反馈意见,并指导做好修改。

五、本级政策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全面推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的通知》提出了“实行县级一窗受理”、“推行一个平台”和“一次性告知缴费标准”等十二项改革要求,我市文件在县级统一受理、统一报批系统和鼓励统一踏勘公告三个方面与省文件保持一致,适当增加并细化联动审批流程。

在“审批流程”方面与省级文件主要有两方面不同:一是明确提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后出具“赋予林地定额的通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后出具林地许可(意见);二是明确提出审查结果执行“一次告知”制度和审查事项执行“限时办理”制度。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殷才;联系电话:0631-5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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