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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_能源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5-06-06
    • 公开发布日期:2025-06-06
    • 发文字号:威自然资发〔2025〕4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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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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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用地用林用湿用海联动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自然资发〔2025〕41号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环翠区林业发展中心,各国家级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各国家级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区规划分局,各区市、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威海市用地用林用湿用海联动审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用地用林用湿用海联动审批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提升我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效能,降低用地主体办事成本,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全面推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5〕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联动能力,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四个融合”、建设“一张图”部署,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联动审批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一套材料多头报送”、“审批模式多种多样”和“函来函往效率不高”等问题,决定将报省级及省级以上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中的用地用林用湿用海4个事项(以下简称“联动审批事项”),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审批流程,实现用地用林用湿用海申请“只进一门”“只跑一次”,要素保障“一口进出”“一次办理”。单独用林用海项目、自然资源部直接受理的用海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原途径单独办理,不纳入联动审批。

    二、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审批系统。自2025年6月1日起,联动审批事项均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运转,用地、用湿、林地许可、林地定额、用海业务申报材料实行同步录入、并联审查、统一上报,全面实现县级申报、市级审查、省级批复出具全流程线上办理。

    二是县级一窗受理。联动审批事项,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受理,推送至同级林业、行政审批部门并联审查。审查中需要补正的,自然资源部门汇总意见后统一反馈;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逐级上报、同步推送,直至有审批权的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行政许可。

    三是联合踏勘公告。联动审批事项,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同级林业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工协作,将原土地踏勘、使用林(草)地现场查验、国有林场(苗圃)现场查验、自然保护地现场查验、用海现场调查合并为一次现场踏勘。完成现场联合踏勘后,可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步将建设项目拟用林用草用海情况,在相关村组、门户网站等采取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同步开展公示、公告,保障被征地农民等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赋予林地定额通知中,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占用林地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三、审批流程

    (一)县级组卷

    1.县级受理。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受理项目用地用林用湿用海申请,推送至同级林业、行政审批部门。

    2.县级审查。县级林业、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制作、收集、审查用林用海报批材料,属于县级审批权限的出具行政许可,属于市级、省级审批权限的,配合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将报批材料录入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用林”、“用海”附件文件夹。

    3.呈报市级。用地用林用湿用海材料准备齐备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呈报市级审查。

    (二)市级审查

    1.市级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报件材料齐全性进行初审,要件齐全的,受理报件,推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并联审批。

    2.市级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查,会审通过的,依职责出具赋予林地定额通知、使用林地许可(意见)和建设用地审查报告。

    (三)上报省级

    1.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市级审查报告,报市政府出具市级呈报申请书,将用地用林用湿用海材料,通过全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2.报省审批的批次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市级审查报告,报市政府出具市级呈报申请书,将用地用林用湿材料,通过全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3.市政府审批、省政府备案的批次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市级审查报告,报市政府批准用地后,将用地用林用湿材料和市政府批文、备案表,通过全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用地用林用湿用海联动审批是全面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服务保障“经济大省挑大梁”重要任务,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重要内容,是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一窗受理”和“全程网办”要求,确保联动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审查结果执行“一次告知”制度

    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用湿业务审查科室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用林、用海业务审查科室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审查科室要执行“一次告知”,将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一次性提出反馈意见,明确作出“同意办理”或“不同意办理”的结论性意见,并指导各区市进行补正。区市连续补正三次仍然不通过的,退回报件并予以通报。

    (三)审查事项执行“限时办理”制度

    联动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查,审查实行业务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确认,审查工作执行“限时办理”,初次审查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累计审查不超过7个工作日,建立AB岗审查制度,防止缺位空岗延误审查报批工作。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