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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市烟草专卖局
时间: 2025-06-2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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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杰:

    2025年1月15日,我局接收到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杨清杰涉嫌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承运烟草专卖品一案。

    2025年1月23日,我局进行立案调查。本局认为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承运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号)及其《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种违法行为较重裁量阶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2500元17%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825元,合计5825元”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你对上述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威市区烟处告[2025]第60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威海市西北山路3号市区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0631-5809008

 

威海市市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威海市市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