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威海汇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1家旅行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威海汇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威海市交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荣成市德轩旅行社有限公司、泰丰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威海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威海元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恒美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威海海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威海千里海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威海铭哲旅行社有限公司、威海宸禹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2025年2月24日,向当事人公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未在公告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
现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威海市世昌大道45号威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旅游执法科
联系人:张科端 联系电话:0631-5811179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