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深入推行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到企业开展服务,持续推动校企人才交流合作,通过创新供给端、企业需求端、政府服务端协同发力,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从源头上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全面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威海市科技专员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5月27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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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7日
威海市科技专员聘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深入推行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到企业服务,全面开展企业走进高校、高校走进企业“双走进”活动,持续推动校企人才交流合作,加强协同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全面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我市市属及驻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选派科技人才,深入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第三条 科技专员聘任工作坚持需求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聘任不超过2批,聘期不超过2年。
第四条 科技专员聘任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从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担任科技专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政治立场坚定,学术作风正派;
2.熟悉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和相关行业发展情况,具备扎实的专业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指导、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
3.有意愿到企业协助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 聘任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威海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规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
3.发展前景良好,创新积极性高;
4.为科技专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后勤保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科技专员主要职责:
1.帮助企业制订创新发展规划,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协助企业凝练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
3.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帮助对接匹配高校院所各类创新资源,搭建科技交流合作平台。
4.优化企业人才队伍,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5.开展科技政策宣传解读和创新能力培训辅导,协助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各类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6.为企业提供其他所需科技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 科技专员每年入企服务不低于10次,须提交年度服务工作报告。
第九条 科技专员须保守企业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第四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十条 科技专员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
1.市科技局印发科技专员聘任通知,并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2.各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征集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组织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精准对接,研究提出选聘初步人选名单;
3.各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核实人选基本情况、拟开展服务的真实性等,推荐至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通过审核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名单。
4.各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正式聘任,同时将聘用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聘期内,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科技专员工作津贴,一次性拨付。
第十二条 聘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专员可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优先纳入“威海英才”资助计划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聘任企业优先组织推荐申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聘任企业可按照《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享受产学研合作补贴政策。
第十五条 高校院所要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专员,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可通过设立成果转化奖励、推动产学研合作奖励等方式激励科技专员服务地方创新发展。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科技专员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由市科技局会同派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科技专员的履职情况、工作成效、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考评,通过的予以拨付工作津贴,不通过的自动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 科技专员在聘期内发生工作变动不能履职或无法与企业继续合作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任单位同意,并报市科技局审核后,终止聘任。
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召开工作交流会议,及时掌握科技专员工作开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更多科研人员和单位踊跃参与。
第十九条 科技专员聘任工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科技专员、聘任单位及派出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给予取消认定资格,追缴补贴资金,通报批评等处理,取消市级以上项目参评资格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关于《威海市科技专员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威海市科技专员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期,全省科技创新推进会召开,同步印发了“1+4”系列政策,提出要围绕8个方面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加快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无缝衔接,持续推动校企人才双向交流合作,加强协同创新。
为进一步构建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更好发挥驻威高校创新动力源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专家到企业开展服务合作,通过创新供给端、企业需求端、政府服务端协同发力,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从源头上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本办法,并征求相关高校院所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二、相关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鲁政发〔2025〕4号)
《关于全面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2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
三、出台目的
发挥我市高校院所的人才资源优势,推动我市高校院所选派科技人才,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科技服务,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切实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21条内容。
一是主要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科技专员主要来源于我市市属及驻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人才,针对聘任合作企业提供战略规划、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资源对接、人才引育、政策赋能、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每年聘任科技专员一般不超过2批,聘期不超过2年。
二是主要明确了科技专员的聘任条件和主要职责。在聘任条件方面,科技专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提供专业技术解决方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的能力。在主要职责方面,主要包括: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聚焦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整合高校院所创新力量,形成协同创新机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搭建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的对接桥梁,加速科技成果落地;主动对接创新资源,为企业引入先进技术成果;通过技术培训、项目实践等方式培养人才队伍,提升企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深入宣传科技政策,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政策红利,合理规划创新路径;为企业创新精准“把脉”,每年入企服务次数要不少于10次。
三是明确了聘任程序。以企业实际创新需求为牵引,由科技部门组织需求征集、精准匹配,帮助企业搭建与高校院所沟通桥梁,将高校院所的人才智力资源与企业实际需求有效对接。聘任工作按照征集需求、组织与高校院所精准对接、提出选聘初步人选名单、审核、公示、认定、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是明确了支持政策和考核管理。一方面,注重政策支持,在科技专员层面,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威海英才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在企业层面,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采取省市县联动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产学研合作补贴政策(《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经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购买方补助,每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整年内可享受补助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另一方面,加强考核管理,科技专员聘任工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发挥好科技专员的作用,实现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五、解读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管理科 0631-5806046
根据《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于2025年4月27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科技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科技专员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27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