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805/2025-01783 发布单位: 威海市公安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文字解读|威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 威海市公安局
时间: 09:18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月13日公布,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部科信局相关培训精神,为便于下一步开展备案管理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拟由市局和环翠、文登、荣成、乳山、高区、经区、临港7个辖区县级公安机关于3月28日同时对社会公众发布公示,铁路、机场、核电分局和高速支队使用市局公告协调相关行业单位做好备案登记。

二、决策依据

该公告依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通知》(公传发〔2025〕75号)文件中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的公告(模板)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该公告的发布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督导协调日常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建设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和普法宣传工作。

四、主要内容

该公告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要求在一定范围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单位、个人向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新建系统的备案时间要求为系统投入使用后的30天之内,已建系统的备案时间要求在7月1日前完成,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备案方式可以通过线上网站上传资料,也可在线下向公安办事窗口递交备案材料。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依法处理。

五、发布时间

该公告的公布日期是2025年3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4月1日。因省厅办公室3月21日通知要求布置此项工作应在3月30日前完成,按照通知要求公告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

六、政策解读人

政策解读单位:威海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

联系人:肖云翔      

联系方式:0631-5192699    0631-5192691

威海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8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