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13776Q/2025-01425 发布单位: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 16:07
点击次数:

一、起草依据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面临的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安全基础不够牢固,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部、省应急厅制定了相应通知,依据上级通知,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出台目的

《通知》通过明确定级范围、组织、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同时,通过完善激励机制与动态监管,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级范围。涵盖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工贸行业依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规定,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为定级组织。威海市应急局负责全市相关行业三级企业定级,含评审、公示、公告;各区市应急局负责辖区内工贸小微企业定级;定级部门可自任,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或指定所属公益事业单位确定;定级部门可自组人员、委托单位或由组织单位所属公益事业单位开展;定级工作不向企业收费,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保障。

第三部分为定级程序。企业自主建设,主要负责人牵头、全员参与,可请机构专家咨询培训但不能第三方包办。申请定级企业负责人需承诺证照、人员配备等合规,行业领先的新设立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有效运行3年以上可直申二级定级,企业2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且事故指标满足要求可申请三级定级;组建符合专业要求的评审组,三级定级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评审员不少于1人,依企业规模定评审时长;符合标准的企业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核实问题,无异议或核实无问题后确认等级并公告。

第四部分为评审人员条件。评审专家符合《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参加过省级以上培训,不在3个及以上相关机构任职;评审员符合大学及以上学历及专业要求,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满2年,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过省级以上培训,不在2个及以上相关机构任职;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人员,公正评审、负责结论,遵守保密回避制度,不参与被评审企业培训咨询,违规视情停用。

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定级部门监督组织、评审单位及人员,发现审核不严等问题约谈负责人,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协调有关部门从安责险优惠等方面鼓励企业定级;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标准化定级办法。

五、政策解读人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徐春晓,联系电话5210779


相关政策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