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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水利
  • 发文机关:威海市水务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4-0170001
  • 成文日期:2024-09-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9-30
  • 发文字号:威水政发〔2024〕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水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4-11-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威水政发〔20245

 

各区市(开发区)水利、城市节水、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科所: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严格执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我局对《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中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区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和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的7项行政处罚事项设置了裁量基准,制定《威海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裁量基准自202411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6日印发的《威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威水政发〔202222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水务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

1

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20177月通过)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在限期内改正的

予以警告

较重

逾期未改正,且逾期提交的时间在1个月以内

5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且逾期提交的时间超过1个月的;拒不改正的

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20177月通过)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非居民用水户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6个月以内的

5千元以上不超过8千元的罚款

较重

逾期超过6个月的

8千元以上不超过1.4万元的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

3

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而不使用,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或者洗车使用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20177月通过)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而不使用,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或者洗车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在限期内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较小的

1万元以上不超过1.4万元的罚款

较重

在限期内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较大的

1.4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

严重

逾期拒不改正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

4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20177月通过)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由城区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较小的

15万元以上不超过16万元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且造成危害后果较大的

16万元以上不超过18万元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难以改正的

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

5

将再生水管道、水箱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20177月通过)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再生水管道、水箱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在限期内改正,但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千元以上不超过7千元的罚款

较重

在限期内改正,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千元以上不超过9千元的罚款

严重

逾期拒不改正的

9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

6

对擅自拆除、移动、遮挡供水设施保护标志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202312月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移动、遮挡保护标志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被供水企业发现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1元以上不超过2元的罚款

较重

在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后,能停止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恢复原状,且未对城乡供水安全造成危严重危害的

2元以上不超过5元的罚款

严重

在限期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恢复原状;或虽在限期内恢复原状但对城乡供水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5元以上1元以下的罚款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

7

对掩埋、圈占、占压或者擅自启闭城乡供水设施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202312月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掩埋、圈占、占压或者擅自启闭城乡供水设施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被供水企业发现后,在限期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1元以上不超过2元的罚款

较重

在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后,能停止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恢复原状,且未对城乡供水安全造成危严重危害的

2元以上不超过3元的罚款

严重

在限期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恢复原状;或虽在限期内恢复原状但已造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严重危害城乡供水安全的

3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