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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494431205M/2024-04266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水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水务局
时间: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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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威海市水务局2024930日印发了《威海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威水政发〔20245将于2024111起施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健全威海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利于促进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全系统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2022年,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威海市水务局印发《威海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威水政发〔202222),对《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中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区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实施的5项行政处罚事项设置了裁量基准。202411日,《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的2项行政处罚事项需设置裁量基准。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或者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修订和完善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重新公布”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管理需要,威海市水务局需重新制定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规范水行政执法人员裁量权提供依据。

二、主要依据

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该文件经过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并通过了水务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涉及2大执法领域7个行政处罚事项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处罚裁量标准五个方面入手,对《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区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和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的7项行政处罚事项设置了裁量基准,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对处罚幅度进行细化。

该文件施行后,2022年版《威海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威海市水务局将持续推进文件的宣贯与有效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