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备案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备案)进行验收,对已通过验收满3年(2017年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威海市科技局批准,2020年备案建设且备案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和2017年备案建设且通过验收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对照《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重点考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管理运行水平。包括新型研发机构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具有稳定的研发条件和研发投入,近3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均不低于20%。
2.科研活动开展。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情况。
3.产出情况。包括关键技术解决应用、引进成果实现转化及产业化、形成新工艺新产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及聚集;取得的技术成果、标准、核心专利等。
4.效益情况。包括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方面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孵化企业、新增收入、成果转化效益及带动行业增加销售收入等情况。
三、评估程序和进度安排
1.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按照要求填报《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能够代表新型研发机构层次水平的重要科研项目、重大科研成果、成果转移转化、发明专利等证明及科研投入证明)。请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11:00之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电子版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专栏“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上传网上办理系统。
2.定于9月24日组织相关专家,采取视频会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评估,主要包括:听取ppt汇报(7分钟)、专家质询(3分钟)、查阅资料,根据专家意见,抽取部分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考察。
3.市科技局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给出验收评估结论,并下发正式文件公布验收评估结果。验收评估通过的给予正式命名或保留资格,不通过的取消筹建资格或予以撤销。
四、有关要求
验收评估工作是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必要环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平台建设单位填报有关材料,对逾期无故不提交评估材料、弄虚作假拼凑材料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通报取消资格及列入诚信档案等处理。
联系人:刘婷 刘璐,联系电话:5819713
附件:1.2024年参加验收和评估的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doc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