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威海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若干措施(2024-2026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威海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若干措施(2024-2026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9月2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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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0日
威海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若干措施(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鲁政办字【2023】2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强化养老机构基础保障功能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推动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落实《威海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试行)》(威民发〔2023〕17号)有关要求。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中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3.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并给予奖补,鼓励单独建设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2024年年底前,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410张。制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制度,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4.推动建设智慧养老院。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积极推进智慧入住管理、智慧照护服务、智慧健康管理、智慧安全防护、智慧管理运营、智慧居家服务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快捷、高效同时又具备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特征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2025年年底前,全市建立7家以上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发挥机构延伸辐射功能。提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组织各区市选树示范性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丰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大型养老机构、国有企业、医疗机构等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跨地域、连锁化、规模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6.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推进城乡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建设,各区市完善“政府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自助、志愿互助、生产辅助”的资金筹集机制,推广“信用体系+志愿服务+老年餐桌”“邻里互助点+老年餐桌”等模式,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助力城乡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实施农村老年餐桌星级管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运营管理,探索智慧助餐试点,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7.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运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有需求的居家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对达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奖补。2025年年底前,制定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8.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完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技能培训、业务指导等功能,推动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实行连锁化运营。建立择优激励机制,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给予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健全老年友好城市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深化“1456”发展行动,制定老年友好城市地方标准,持续推进一批标志性成果。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要。2024年至2025年,力争各区市每年打造不少于2处符合全国标准的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10.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
11.增加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2025年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2.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选择有条件的区市试点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试点,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探索老年人照护的整体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3.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做好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档达标
14.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餐桌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奖补。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引导多方资源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等阵地平台,以高龄、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实施助老志愿服务行动。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完善城乡协作支援机制。健全城乡养老机构帮扶激励机制,通过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7.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市级与1所院校签约共建养老服务学院或养老相关专业,开展技能培训、实训锻炼等合作。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养老护理相关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2024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力争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8.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19.强化人才队伍激励。继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谐使者”“威海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才申报“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威海市首席技师”“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最美职工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20.实施稳岗就业支持。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急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全面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21.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升级市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与市级便民服务和居家养老热线平台整合,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多维度为老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2.提升综合监管水平。落实全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最大限度合并检查事项,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智慧消防”“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定期发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3.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开展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点争创工作。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健全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合力促进养老产业提速发展
24.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推进建设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龙头企业、具有独门绝技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5.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服务模式及业态,推进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模式发展。编制全市银发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全市银发经济重点项目库,支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全市银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26.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顺应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引导国有企业在养老产业领域谋篇布局,培育兼具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27.丰富产品用品供给。积极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争取更多产品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建设,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加大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场景推广应用,探索发展功能代偿、生活照护、康复训练、健康监测类的康复辅助器具。开展老年产品用品租赁试点,推动康复辅具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
28.优化养老产业发展金融环境。大力发展养老金融,着力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养老金融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机构等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养老产业专项政策,积极促进规范养老产业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突破养老产业融资难的基础性制度障碍。引导保险机构改进和完善传统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产品,做精、做细产品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八、强化养老保障措施落地落实
2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各级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见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0.加强政策支持。市县两级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优化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重点用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助餐、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鼓励区市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31.加强动态评估。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区市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威海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若干措施(2024-2026年)(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我市养老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初步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体制机制不健全、供需结构不协调、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破解发展瓶颈,推动全市养老服务补齐短板、巩固优势、提档升级,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我们牵头研究起草了《威海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若干措施(2024-2026年)》(以下简称《措施》),目前已征求20个部门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经法规科合法性审查通过。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分八大部分,第一部分,强化养老机构基础保障。聚焦“兜底+普惠”,着重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2024年年底前,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410张,推动建设7家以上智慧养老院,引导专业化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推动养老机构示范性、连锁化发展。第二部分,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聚焦“便捷+优质”,从助餐服务、适老化改造、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家庭养老床位等方面增加方便可及、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同时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第三部分,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聚焦“融合+赋能”,重点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提升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第四部分,推进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聚焦“提档+达标”,充分考虑农村养老特点,大力发展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养老设施,引导慈善志愿服务参与,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完善城乡协作机制。第五部分,加强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聚焦“培育+激励”,扩大人才队伍供给,吸引人才队伍加入,2024年年底前,力争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0%,强化人才队伍激励,实施稳岗就业政策,推动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第六部分,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聚焦“监管+数据”,升级完善市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与市级便民服务热线整合,落实全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开展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有效提升智慧养老、综合监管、标准化和创新发展水平。第七部分,促进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聚焦“集聚+提速”,发挥国有资本示范作用,丰富产品用品供给,拉长产业链条,优化养老产业发展金融环境,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养老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第八部分,强化养老保障措施。整合要素资源,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形成发展合力。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优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重点用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助餐、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
三、我市政策创新内容
一是拓展完善机构服务功能。强调兜底保障属性,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扩大享受政策对象范围。关注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加强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建设、运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有需求的居家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提升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组织各区市选树示范性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
二是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发展。完善“政府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自助、志愿互助、生产辅助”的资金筹集机制,推广城市社区食堂、“信用体系+志愿服务+暖心食堂”“邻里互助点+幸福餐桌”等模式,实施农村老年餐桌星级管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运营管理,探索智慧助餐试点,助力城乡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是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健全老年友好城市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深化“1456”发展行动,制定老年友好城市地方标准,持续推进一批标志性成果。2024年至2025年,力争各区市每年打造不少于2处符合全国标准的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四是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市级与1所院校签约共建养老服务学院或养老相关专业,开展技能培训、实训锻炼等合作。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2024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力争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0%。
五是加快银发经济提速发展。利用我市特有的生态资源禀赋,编制全市银发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全市银发经济重点项目库,支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全市银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决策建议
现提请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予以审议,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
截至目前,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