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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来电咨询: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如何规定,请落实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累计缴费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